請問管委會是否有權移動車位內的私人雜物? 請教法律問題

沒想到這樣的議題居然可以蓋到這麼高的樓

對於我放置東西不對,我本來就知道,但 中華民國法律多如牛毛

違反部分規定,不代表執法機關就可以不擇手段無限上綱,侵犯人民的權益

這是法治的基本概念

何況,管委會並非執法機關,管委會僅為執行區權人會議之決議

這個事件,肇因於 社區新聘總幹事,該總幹事急著表現作為

對於移置我物品一再強硬表示,管委會絕對有合法權利

他表示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五項 之 應予制止,應解釋為

應-強制。
予-對於違規者
制-用行動去做為。
止-排除可能發生之危險,讓危險停止。

所以他有權移動我的東西

以上擴張解釋法條的蠻橫,經我與 新北市政府公寓大廈管理科 與 營建署求證

兩個單位的解釋均相同,均為 管委會可以口頭或書面勸到制止,但無權移動我的東西

無奈,與總幹事溝通他的認知有誤,與主管機關回覆不同

總幹事居然說 市政府承辦人員回覆錯誤,要我去問他的律師

我才 PO 至此,因為我忽然發現, 刑事民事訴訟 均沒有辦法 對於總幹事逾越法律規定的解釋與行為 進行任何的制裁,只是想請教看看有沒專家能夠解惑
公寓大廈何其多,有一天,有人的權益被侵犯了,民眾該如何主張

大家會發現,總幹事違法的行為,民眾卻幾乎無法取得法律上的保護,況且 程序的極不利益 遠超過了 法律保護的人民的基本實體利益

ps.
1. 東西我也去領回了,經我與主委抗議,標準程序也已經列入管委會的會議紀錄(昨天公告了),希望總幹事不要再繼續有逾越法律規範的行為
2. 再跟各位報告,市政府跟營建署,僅願意口頭說明,我請他們正式回函,他們也不願意,哈哈
小象

shawnhuang wrote:
沒想到這樣的議題居然...(恕刪)


你既然知道你的行為違反規定
但你還是故意作了

那就算管委知道他的行為違反法律
他還是可以跟你一樣故意去作啊

以惡制惡
不知道你要爭什麼耶
你想要的結果是你可以違反
他不可以嗎?


mycoeba wrote:
法律是糾紛的最後解決方法
不要動不動就先把法律拿出來擋


說得沒錯,出社會不要動不動就是法律如何如何,先問自己對不對,
該不該這樣做. 如果自己理虧,就乖乖改正,全社區就你一個人這樣,
是吧? 別人都不會有雜物堆在車位上. 這個規定不是針對你個人,對嗎?

當然,要以法論法,覺得自己被差別待遇,被欺侮,也行,也是一條路.

那就掏出幾萬元找律師,請管委會去法院和你面對面,讓法官定曲直.
上01問東問西是沒用的,你已經去問過市府,你都說管委會主委不吃這套.
難道你要和主委說: "01的鄉民說你不可動我的私人物件...".

shawnhuang wrote:
不代表執法機關就可以不擇手段無限上綱,侵犯人民的權益
...(恕刪)


趕快去告 還呆在這幹啥?
這個判決結果會影響許多管委會的無所作為
不過你可能在檢察官那就被釘的滿頭包了
管委會幹得好,你自己應該先檢討檢討吧,

即便你告贏管委會又如何?不怕變成社區公敵?
shawnhuang wrote:
由於車上暫時放不下東...(恕刪)

養樂多殺手 wrote:
社區公敵...(恕刪)


我的經驗是多數不守規矩的人會將主張大家應該守規矩的人視為社區公敵

所以樓主應該趕快去告
shawnhuang wrote:
市政府跟營建署,僅願意口頭說明,我請他們正式回函,他們也不願意,哈哈...(恕刪)

有啥好哈的,你的法治觀念也是錯的一蹋糊塗,五十步笑百步,
市政府跟營建署是行政機關又不是司法機關,
你的問題他們肯「口頭」給你「建議」就不錯了,還想正式回函?想太多,
他們的工作不是你的法律顧問,不要浪費別人的稅金。

不知道你為何扯到執法?管委會有對你行使公權力嗎?你懂檢警的執法意義嗎?
不是亂扯一通就能強化自己的立場。

大家發現?誰跟你大家?不要隨便拉別人下水,
民眾的權益沒比較差,
許多台灣人在犯法或不積極維護自己的權益被侵害時,
就喜歡拿「小老百姓」當藉口隨意推卸責任在政府跟法律上,
把「弱勢」當免死金牌用,
令人搖頭。
住在集合式住宅社區內,就應該遵守社區的規約,您覺得放私人物品在車位上無所謂,別人也和您一樣,但放了些甚麼?我曾經看過社區車位有放備胎、有放機油、也有放雨衣,更有放腳踏車、安全帽...。如果有人放一桶備用油在車位上,你會安心將車停入自己的車位嗎?管委會也應該沒有多餘的人力,去翻開每個人私人物品做檢查,這樣基本上已危害到社區的安全,你們的管委會有這樣的作為,我覺得您應該感謝這些有魄力的委員,冒這被住戶告的風險,依然要捍衛社區的安全。這樣對抗社區的委員,只會傷害到無私貢獻的委員,對您社區未來的管理絕對沒有好處。

如果我是管委會

是不是 找警察 舉報公共危險罪

然後一同移走XD...

有制度的社區 房價才得以維持
住的才安心 快樂
不專業分享http://tw.myblog.yahoo.com/stephen-peng 不專業賣場http://tw.user.bid.yahoo.com/
道德上樓主是錯的
但法律上管委會沒有公權力去動住戶東西
應該要報請主管機關執行 或開罰單
像有管委會強拆住戶樓梯間的鞋櫃 被起訴 毀損罪

我不是支持樓主的行為喔 很多人喜歡亂扣帽子 先消毒一下
就像有人亂停車 你可以報警來拖吊
但是你私自把它開走搬走 那就叫做偷竊
車主的處罰是違規停車 罰單一張
你的處罰是竊盜罪 雖然你的出發點是對的 但你還是要進監獄
因為法律就是這樣

人都是會自己的利益而奮戰
就像鐵窗 違建破壞大樓外觀價值
管委會如果決議通過 派工人去你家強拆違建
不曉得這邊反對樓主 講得大義凜然的人 有幾個可以欣然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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