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況是在法院上協議每月對方給付一萬元,每月小孩過去二次六/日.
前年(2020)一月起開始偶有未付扶養費狀況 , 發現後都承諾會盡快補上(我都久久才去刷簿子才慢發現..)
去年(2021)就變成擺爛狀態,完全不匯錢也不回覆!
所以我去查了她的財產資料去法院申請強制持行, 結果她名下無任何財產(連機車都沒有)....
但我還是去法院送件,結果只扣到郵局一萬五千多的存款...
回想剛開始不付扶養費時有聽小孩說對方要賣房子改用租的,深深認為對方是計畫性的脫產....
請問我現在還能替小孩做些甚麼嗎?? 如果有方向或建議提供我會很感謝您的分享~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