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上個月太太突然門牙痛,去一間牙醫診所就醫,發現是牙根發炎,醫生幫她抽了牙根,並建議要做牙套。
我們便聽從專業的建議,後續約了時間,做28000元的全瓷牙冠,不過診所開了一張"非報稅使用"的收據,讓我很困惑,這樣到底是不可以報稅,還是診所有逃漏稅的嫌疑呢?
感謝大家的意見,最後跟牙醫診所交涉,說要開報稅發票的話,要加10%的金額,也就是2800元,看我們覺得這樣子有沒有划算。
我說「上次我打給國稅局詢問,照他們的說法,這個項目應該是可以報稅的,而且應該是要以當初報價實付的金額來開發票,而不是因為要開發票,才另外加價10%。」
好像是因為聽到國稅局三個關鍵字,然後馬上改口說「那可能之前沒有跟你們溝通清楚,這部分再請我們診所會計幫您處理申報。」
希望大家可以從我的經驗學習,讓業者依照法規繳稅,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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