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住戶簽約遇到了麻煩

哇...還是聽律師建議
浪人48 wrote:
是這樣的
我在潭子有角間在租人做生意
因為看他很好賺
所以續約的時候
我寫下「因租賃給乙方所產生之稅金,由乙方負責」並且提高20%房租
他自己也簽章同意了
結果對方不講武德不守信用
他一直延遲繳納房租
雖然有在規定期限兩個月內繳給我房租
也只不過一兩次被我站在他們店門口咆哮到警察來而已(我叫的,想說故意要給對方難堪,讓附近店家與住戶都知道他欠我錢)
想不到他兒子就用我的語病去陷害我
說我上面提到「」內文的部分觸法
他兒子很懂法律
結果現在國稅局來了
法院也找上門了
一個說我涉嫌逃漏稅
一個斬釘截鐵說我偽造文書
請問有這樣的事嗎?
台灣人怎麼變得如此不分是非不講道理
律師是建議我跟檢察官做認罪協商
然後漏繳的稅金補一補
比較沒事
也不可能都沒事
最好的打算就是被判刑六個月易科罰金約繳18萬給政府
否則我與家人名下租給別人的房子被查到
可能是整串肉粽的
一定被從重量刑
極有可能會被關
大家幫我想想辦法吧


種什麼因
得什麼果

消貪的下場
貪、嗔、癡 典型案例
自己不懂契約還亂漲亂增加條款,結果增加錯了條款被反控,只能說活該
租賃契約有去法院公證了 卻沒去申報租金所得
佩服樓主的勇氣

至於催繳積欠2個月房租 你遇到的算好咖了

我之前的房客 一樣租來做生意的
都要積欠快4個月房租 等我寄存證信函了才願意給我2個月房租
對方深知扣除押金後積欠愈2個月房租 我才能去申請強制執行
所以我等於時常電話催繳外 每2個月就必須寄一次存證信函

記得 快去把積欠的稅金罰款繳一繳
包租公不缺錢
錢付一付不就好了
都公家機關來查了且真的之前沒報稅還不想補那就等著被重罰!租賃合約不是都會規定租金繳費期限?過期就走法律程序追討?如果沒有規定那就只能無言了。最後專業律師建議要聽。
房客: 我也看你收租金,漲房租很輕鬆,給你點顏色瞧瞧好了
浪人48 wrote:
是這樣的我在潭子有角...(恕刪)

活該
就問樓主有没有逃漏稅嘛?
有的話,不就剛好而已。
見人好賺就眼紅抬高房租,無良房東,活該嘛。
我的天,樓主是認真的還是反串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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