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人48 wrote:
是這樣的
我在潭子有角間在租人做生意
因為看他很好賺
所以續約的時候
我寫下「因租賃給乙方所產生之稅金,由乙方負責」並且提高20%房租
他自己也簽章同意了
結果對方不講武德不守信用
他一直延遲繳納房租
雖然有在規定期限兩個月內繳給我房租
也只不過一兩次被我站在他們店門口咆哮到警察來而已(我叫的,想說故意要給對方難堪,讓附近店家與住戶都知道他欠我錢)
想不到他兒子就用我的語病去陷害我
說我上面提到「」內文的部分觸法
他兒子很懂法律
結果現在國稅局來了
法院也找上門了
一個說我涉嫌逃漏稅
一個斬釘截鐵說我偽造文書
請問有這樣的事嗎?
台灣人怎麼變得如此不分是非不講道理
律師是建議我跟檢察官做認罪協商
然後漏繳的稅金補一補
比較沒事
也不可能都沒事
最好的打算就是被判刑六個月易科罰金約繳18萬給政府
否則我與家人名下租給別人的房子被查到
可能是整串肉粽的
一定被從重量刑
極有可能會被關
大家幫我想想辦法吧
種什麼因
得什麼果
消貪的下場
貪、嗔、癡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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