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意外急診後又被轉診團保出險疑問

在此想請問版上眾位大神:
不慎發生意外後先送A醫院急診,受限部分醫檢設備維護保養無法使用下而轉診B醫院急診處置,後續全程均由B醫院完成醫療作業,B醫院診斷書亦有載明急診診斷及處置作為。
想請教:
1.若是申請團體保險的出險理賠給付,是否可依當事人意願僅提供B醫院的診斷書及收據即可?
還是連同A醫院的診斷書及收據均須提供才能辦理出險?
2.若未完整提供保險公司是僅依提供的資料進行理賠審核作業?
還是能以缺少前後醫療院所完整過程文件就有權利直接拒絕理賠嗎?
1.看保險內容,有急診項目可申請的話就領2份診斷證明,
A醫院申請急診費用,B醫院申請一般治療費用

2.補件就好,反正2年內都能申請
寫的有點文縐縐的官方用語,
只要B醫院診斷證明書有註明因意外…就可以,你不想申請A醫院的錢不用附上也可以
想申請幾家意外醫療,看你自己決定
附一家診斷書和收據就賠一家
附二家診斷書和收據就賠二家
你都不申也沒人逼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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