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我在FINFO看到中國人壽傷害醫療保險給付附加條款 (MT), 有特別寫要正本, 裡面只寫意外實支,這是寫錯, 還是真的要正本? 還以為要正本的都是醫療實支而已,如果真的要正本, 別家都可收副本, 請問是為什麼?如果醫療要正本, 意外又要正本, 又不是同一家, 這樣不就無法理賠? 還是我有弄錯?請問大家在研究保險, 都在哪裏蒐集資料做功課?
其實重點:投保的時候,有沒有跟中壽說,我已經有保了其他家傷害醫療的實支實付?1.如果我在投保的時候,有跟保險公司說了,保險公司也同意投保了,就可以副本2.如果我沒有說,保險公司同意投保了,就只限正本要保書裡面的聲明事項有寫,提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