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女兒之前在高醫住院,已經出院。
她身上有兩份醫療保險,保單條約寫入院跟出院當天不足一日,仍以一日計算。
而醫院病房費計算方式只算進不算出。
保單1:實支實付病房費1500/日
保單2:實支實付病房費2000/日
診斷書上面註明6/17入院,6/22出院,依照保單條約這樣算住院6天。
不過對醫院來說,病房費只會算5天。
而高醫收據上面註明
病房費差額16200
單人房:計4日
雙人放:計1日
若以五天計算平均一天病房費是3250元
若以六天計算平均一天病房費是2700元
請問這樣保單理賠時,
是會計算六天的病房費1500x6+2000x6=21000元?
還是計算五天的病房費1500x5+2000x5=17500元?
我想問的是
如果保單沒有明確寫到
是以病房費加總,再除以(保單條約計算的)住院天數,來給付病房費/日,
或是用那一天住什麼病房差額來給付,
那是不是應該以對保戶有利的解釋來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