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ttyang wrote:
看到上面的討論,發現...(恕刪)
喔我也是2004就開始操作的人,跟你同梯,但這次這事波動率不是因,是果,你顛倒了,2015/8/24我也經歷過,加上這次兩次都沒受傷而且還大賺(我手上也是一大堆s)但這情況是機制造成的,如果一直發生,我以後再也無法使用價差策略,或有嚴格資金控制的裸sell策略,那這樣op還能下什麼?只剩b?錯了喔~大家都b誰要s?這樣市場就失效了,你也無法告訴你兒子你這輩子苦心研究的賺錢方法了(很令人難過吧)因爲沒人敢賣你嘍~
Ps:我當時自救方法是用別的有錢帳戶自己去敲b的履約價,自己把價格敲出來餵給券商,讓自己的組合單不會只有s狂飆,然後群益的砍單不是程式是人工,所以不會一秒讓你一點機會都沒有,他會讓你爭扎個幾十秒給你機會
韵嵐 wrote:
以證券行的專業 & 要站在保護投資人的角度來看
這種價差單 必須加以分類出來 不該進行斷頭
今天有詢問 證券行的高層主管 他們都會私下解決
之後 證券行會將投資人的單 進行分類 該砍/不該砍
最後 了解一點 保險是必要且絕對有用的~~~
...(恕刪)
我也覺得期貨商為了自己的利益,應該會在被告上法院前針對已鎖定損失的組合價差單/SPAN價差單且無拖累部位者做處理,有拖累部位的就或許有機會雙方協商分攤組合價差單/SPAN價差單這部分的損失。不然法官詢問財經教授意見,再拿出期交所投影片關於SPAN的說明,我是覺得他們討不到便宜,如果每個告這種的期貨商都敗訴,光數不清件數的訟訴費用都由敗訴方負責就飽了,事前直接解決這一類的單會比較便宜。
友站有人提到他問他的期貨商的結果,如果部位僅有垂直(同到期日的)價差單,都會沒事。本站L大也有類似說法,這也代表在同業意見中也站不住腳。我前面說的這種最有機會勝訴平反,看來也快驗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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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都有被通知到嗎?
若有查出沒有通知還刻意造假,相關單位應嚴格查辦
這次的事件 惡劣的期貨商玩得太過火了
LOUIS2133 wrote:
開Span。省保證...(恕刪)
SPAN 制度本身並沒有甚麼問題好嗎? SPAN 設計的目的本意就是要給投資人充分運用資金,這是由美國那裏發展出來的, 怎反過頭要投資人多入些資金在戶頭,投資人如何衡量應該放多少資金? 乾脆投資人只做一口,或是乾脆不要做好了,這跟SPAN設計的目的又相違背了,另外除非大家認為股市大跌,SC 的部位會天天鎖住漲停,不然依常識,都知道那只是一時的價格扭曲,不會持續太久,那麼券商作砍倉的目的是為了抑制風險,既然是一時的現象,又將投資人強制砍倉, 本就是種過失, 維持率低於25% 券商有權利砍倉是沒錯,但有做風險評估嗎? 如果有人覺得那天SC應該會天天拉漲停,那請當日去追個幾口(有個營業員就問我說如果價外C的價格鎖在那裏呢?這種多空不分的營業員我看也很多...)~~板上不是一堆神人SC在漲停獲利? 還有人說自營商造市高掛 ..幹嘛賣出呢,應該追買吧? 我覺得如果把責任歸責於投資人戶頭內沒有足夠的資金, 而不探究投資人持有的部位, 那又變成一種粉飾太平的做法了,維持率25% 這種規則不適合當砍倉標準,頂多只能當成警示標準,這點才是期貨商(券商)應該檢討的..
我也遇過營業員說,這種行情,期貨商沒那麼多時間跟你辨識多空啦,反正只要符合"規定" ,一律砍倉,這就是便宜行事的結果阿...身為營利事業,為了作業方便,只好犧牲客戶權益了...我想就是這意思吧 ..
身為第三世界國家的我們,實在有需要好好檢討交易制度,為何美國大跌一千多點,選擇權市場很正常, 但我們問題卻是那麼多...
ths0327 wrote:
SPAN 制度本身...(恕刪)
經過的路人,客觀的說一些
1.SPAN , 芝加哥商業交易所於1988年發展的保證金計算系統,目的更有效運用資金
說穿了,就是讓交易者可做更多口數,頻繁交易,如此交易所可收更多手續費!
個人國外券商 IB 雖有,但總會注意資金槓桿使用狀況.
做台指期權的,更需注意"風險指標"
對交易者而言,是槓桿再加大,風險再倍增!
就如借"高利貸""融資""當沖"股票一樣!
人性的弱點不可不慎!!
2.OP賣方風險無限,老生長談,不可能沒聽過,但應都沒碰過...所以當然是被有經驗的老手賺走,
不公不義? 這就是資本市場!
過往也有幾次新聞,平淡的盤市,OP菜鳥用市價單買/賣在漲跌停價位,應有所聞吧!
去年烏龍閃崩呢 ?
3.SC 在大跌被強平在最高點,很不可思議,個人對受傷網友實也非常惋惜
只能祝福大家未來能夠更順心如意!
至於交易制度缺失就只有專家能解決了,但"既有制度中"遊戲規則與風險還是需詳細了解才是.
P.S 0206 事件,近日我有詢問自己期貨商,當然也是在排名前幾名,營業員說
"當天盤前主管有告知強平情況,也有通知客戶,但時間真的來不及通知所有人,其實當天客戶本身也應該知道風險才是"
2.當賣方確實風險無限,但部位有方向性,多與空的方向請加入考慮, 應避免像部分劣質期貨商不分多空亂砍倉,自己胖手指下錯單, 責任當然歸咎於下單的人,但部位方向正確,卻被期貨商因為自身風控的問題亂平倉,這責任要歸咎投資人? (選擇權組合千變萬化,不要以為只有教科書上說的基本那幾種嗎?單純SC部位只是比較好討論而已)
3.因為時間來不及通知,或太忙,人員編制不足, 市場混亂? 以此藉口將方向正確的部位平倉..,甚而平在最高點,這是可以讓人接受的藉口? ( 黑心油製造商說我要降低成本,比較好賣-->市場因素,所以加入餿水油,這樣可以讓人接受?)
我也希望經過這事件, 能讓交易制度變得更公平更好!!
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paper/1176941
可參考以上連結的新聞,但我不認為提高保證金能解決問題!!(另美中兩國的合約規格可能比我們大),我覺得做錯方向over loss 是自己風控的錯誤,但如果做對方向,產生over loss 或大賠那就是我們市場的奇蹟,可能全球前所未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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