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委託,就讓報稅程式自己跑如果是海外券商如果錢不會回台灣目前就沒差但是如果會回來最好申報一下我目前是把每年轉回來的錢申報為獲利(當然在免稅額度內)這樣日後如果有轉大額回來,就可以申報為成本申報為獲利,會要求附資料我就附外幣的轉帳明細=======國稅局都有錢進出台灣的資料只是要不要叫你來說明而已就像很多免開發票的店平常很開心,不用繳稅一旦國稅局找上門你說明不出來,就是看他們認定比如你為了買房子,今年要把美股獲利轉回台灣2000萬,你是希望國稅局把2000萬都當獲利,還是想告訴國稅局這裏有本金1500萬,獲利500萬
問了基富通,海外收入超過50萬台幣,她們就會上報國稅局,鉅亨也會上報國稅局,所以我們海外收入有沒有超過100萬,國稅局都知道。我的超過,國稅局算給我的,並沒有看到有報。大概基本稅額沒有超過750萬,不會扣稅,所以不用報超過100萬的吧?
mozxcv wrote:利息所得,要減掉交易所得的虧損再去報嗎? 他不是前面會有71, 73, 76這幾種有的只會給最終數字.....我就用最終數字去報有的會直接列出例如71項目虧損xx元, 76項目賺xx元......這種的我會兩個都打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