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買股票成功後 幾天內要匯錢進去帳戶內,才能成功買到股票?(我的是兆豐證券)
感謝大家回答 謝謝
iivovo worte: 請問
買股票成功後 幾天內要匯錢進去帳戶內,才能成功買到股票?(我的是兆豐證券)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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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這樣的觀念,很不妥當
所謂買賣交易,在合意時
就成立了
不管是自己電子下單或是委託證券業務
如果你下單,交易成功
就是你已經成功買到股票了(不是付錢才成功買到)
証券款最遲次日要進去
否則就是違約交割
帳一樣算你頭上
証券公司就必需先幫你墊付交割款
收你7%的違規金
如果你還是不補,就直接幫你賣掉股票
不夠的錢,會向你追索
引:
目前的股票買賣交易,係採取「款券劃撥制度」,投資人於下單成交後的第二日,需進行「交割」手續,即買進股票的投資人應繳納股款,賣出股票的投資人要交出證券,故不論利用何種方式進行股票下單,投資人均需留意在交割日之前要將所需的交割款項匯入指定的銀行交割專戶;如果在這一天,銀行扣不到投資人應該要繳交的投資款,或是戶頭內的餘額不足,營業員便會通知投資人應儘快補足交割款,否則將發生「違約交割」之情形。
在本例中,陳小明應注意,按「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經紀商受託契約準則」,委託人不按期履行交割代價或交割證券者,即為違約,於民事責任上,證券商係得以相當於成交金額之百分之七為上限,向投資人收取違約金,且因為戶頭餘額不足,證券商除得代辦交割手續將投資人證券專戶中之股票賣出以償還違約債務及費用外,如金額尚有不足,仍得向違約之投資人追償。刑事上,若投資人違約交割之情節重大,致足以影響市場秩序者,甚至可能違反證券交易法而遭檢察官起訴,面臨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之相關刑責。在行政措施上,一旦發生違約交割情形,其委託買賣的帳戶會被註銷,於未結案且未滿五年者,證券商應拒絕接受投資人申請開戶,已開戶者亦應拒絕接受委託買賣或申購有價證券;另外,違約交割在證券商的聯合徵信系統中亦會留有紀錄,由於每家證券商均可透過聯合徵信系統查詢投資人的「證券市場及期貨市場違約紀錄」之資料,如此將影響到投資人往後之信用評等,實在是不可不當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