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幾年來都用朋友的名字買股票,最近將股票賣了匯回我的戶頭200 萬。結果被國稅局盯上,來函要求說明。請問內行的網友,直接秀出當初匯入款項的證明,向國稅局說這是我的人頭,國稅局會就此放手,還是會課贈與稅之類的?
第一,你要說實話你把當初匯款紀錄備妥,再請你朋友出書面說明確實有出借戶頭(銀行及券商買賣股票帳戶)供你使用,券商帳戶內的交易紀錄,確實都是你操作的,銀行交割的錢也是你匯入的,如果能有券商開戶資料內的委任授權證明,也一併付上希望對你有幫助Sugiura wrote:好幾年來都用朋友的名...(恕刪)
Sugiura wrote:好幾年來都用朋友的名...(恕刪) 說實話還要同時提出相關證明,而且兩百萬而已,你還要思考的是你這一年內是否還有轉帳給別人,無證明的轉帳金額都需要包含在一年兩百二十萬的免稅額度內。
連200萬都會被國稅局釘上,錢是從你朋友戶頭轉出去,這通知書應該是寄給你朋友吧? 你朋友會不會一年轉帳出去到不同帳戶,合計超過3百萬,才會被盯上?有些人借用人頭戶買股票,是為了閃躲每年高股息股票,現金股利的高額累進稅率.如果承認是人頭戶,國稅局會不會改成追討過去幾年的 現金除息的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