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夫三度外遇,台南地方法院判決妻求償敗訴。

丈夫外遇想離婚,台南地方法院判決太太求償敗訴
2023-11-26
台南市警局的施姓警官,婚後多次外遇,遭妻子發現疑似出軌一名有錢女子。

他的妻子提告求償後,經台南地院審理,法官於判決書中認為,即便施男妻子獲得慰撫金,也難以救贖婚姻,同時認為配偶權並非現行民法侵權行為法可涵納的規範客體,故駁回施男妻子求償。
https://www.storm.mg/lifestyle/4924437


【自由報導說法】
施姓警官2年前疑外遇陳姓千金並同居,妻子拍下施男、陳女親密進出、同車的畫面,以侵害配偶權求償。

施姓警官否認外遇,聲稱與陳女僅是普通朋友
施妻提出的親密行為證據,法官認為未必能證明施男有違反婚姻忠誠的行為

台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夫妻間的互相扶持和尊重是婚姻關係的核心,不會因為個人的性需求或行為而受損。

法界人士認為,判決實務上,只要有親密合照大多會判賠,例如牽手、出遊、親密合照、同居等行為,這些一般認為超過「朋友」關係的親密行為,都會被認定侵害配偶權。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501276?

聯合報對於本案判決之原告、被告說法,報導最詳盡
2023-11-25 20:18 聯合報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598656?


若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原訴字第41號民事判決,「配偶權」這個概念應已不存在,但判決僅否認配偶權作為一種法律上的「權利」,沒有說不能因此求償。

在美國,背叛婚姻則因州政府不同,而有不一樣的代價,2018年北卡法官裁決一名與有夫之婦發生婚外情的小王,需支付外遇對象的丈夫880萬元(約台幣2億7千萬)賠償金。

日本法律對於婚姻關係中的配偶權亦有保障,在發現外遇事實的3年內,能對出軌的一方求償精神賠償費用。

台南地方法院是否涉嫌曲解「配偶權」之解釋,有不小討論空間。

由於該名警官在報導中不知真實身份,施姓警官之政商關係如何?是否足以間接影響台南地方法院做出有利之判決心證?也不無疑問。

政府高喊司法改革口號,本案中,司法改革究竟是就現有證據做出適當判決,還是以不當解釋,進一步限縮婚姻保障,實有討論空間。

台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夫妻間的尊重,不會因為個人的性需求或行為而受損。

換言之,法官認為因一方之性需求而出軌,並不算不尊重配偶?

然而,當您是男性民眾,對台南地方法院判決又是什麼看法?

當您是女性民眾,對台南地方法院判決又是什麼看法?

當有國民法官參與審判時,本案仍會做出一致的判決結論嗎?
皮卡思樂冰 wrote:
丈夫外遇想離婚,台南...(恕刪)

通奸無罪 藍 綠 共識。
只剩 民事求償 權益。
若離婚,小三上位。
當小三謀什麼?
外遇的謀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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