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大麻法新訊


根據《麻醉品法》,自2022年6月9日起,大麻植物的所有部分均已除名,泰國經營的大麻藥房呈爆炸式增長。泰國傳統和替代醫學部 (DTTAM) 已向泰國企業頒發超過12,000個大麻藥房許可證。許可證允許藥房合法銷售大麻花。此外,DTTAM 還要求藥房合作提交有關大麻花採購、銷售和庫存的月度報告。未能提交這些報告的藥房的銷售許可證可能會被DTTAM暫停。


然而,與大麻有關的法律及法規的頒布似乎正在大幅逐步停頓。原因之一是泰國在2023年5月14日大選後組建新政府的過程出現延誤。這些延誤抑制泰國蓬勃發展的大麻產業。


業界對新生大麻法的不確定性感到擔憂。泰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 (FDA) 麻醉品管制處於 2023年 8月11日發布關於第5類麻醉品(僅限大麻或大麻植物提取物)的核准申請和製造、進口、出口、分銷或擁有麻醉品的申請和核准的法規草案。這可能是新成立的政府針對大麻提取物實施的第一項法規。與 DTTAM 的執法活動不同,泰國 FDA 要求大麻提取物的國內製造商、進口商、出口商或銷售商申請許可證。


泰國 FDA 作為主管機構,依據2023年 8月11日關於第5類麻醉品(僅限大麻或大麻植物提取物)的核准申請和製造、進口、出口、分銷或擁有麻醉品的申請和核准的法規草案第5條規定,僅在以下情況下才會考慮授予許可證:
  • 醫療福利;
  • 為了商業或工業利益;
  • 為了醫學或科學分析或研究的利益;
  • 供政府用於預防和打擊毒品相關犯罪。


然而,目前有五年的限制期,大麻提取物的進口僅限於上述清單中的案例3和4。請注意,依據2023年 8月11日關於第5類麻醉品(僅限大麻或大麻植物提取物)的核准申請和製造、進口、出口、分銷或擁有麻醉品的申請和核准的法規草案第10條規定,申請許可證的法人實體有一些如下限制:
  • 該實體必須根據泰國法律獲得公司註冊;
  • 約束法人實體的授權簽字人(授權董事)必須為泰國籍,年齡至少20歲;
  • 如果實體是有限公司,泰國股東必須持有至少51%的股份總數;對於其他類別的法人實體,至少三分之二的合夥人必須是泰國國民;
  • 該實體必須在泰國設有實體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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