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定這種亂七八糟的法
外送平台應該全部倒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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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定

但必須強制規定這個費用是外送員在薪資之外獨得的服務費
業主沒資格伸手這樣

如果只是圖利業者那就不必了
Uber Eats總公司所在的美國
本來就有法定外送基本薪資
新聞
立委推這法很正常, 也應該
台灣的外送問題在於普遍人民交通素養不高
與時間競賽的外送當然會更隨便

兩大平台目前是偷渡到承攬制。勞動部早就認定是僱傭制,曾經對平台開罰。


就以目前的物流外送來講有黑貓宅急便、新竹物流….等公司,他們的開車司機以及騎機車的就是在送物品給客戶。對於美食外送來講,也是一樣送物品(餐點 )給客人,那物流外送早就採用勞基法了,照理講美食外送也要跟著比照適用勞基法。


用勞基法不好規範,可以另立專法。我建議如下:

第一、勞基法規定每週工時40小時以及基本工資的規定,由於美食外送工作可以自由上下線的特殊性,這部分在專法可以註明不要採用。由於是僱傭制,仍然要遵守勞基法對員工(外送員)投保勞健保以及勞退提撥。


第二、員工跟個顧客有糾紛的話,公司要請顧客舉證拿出證據(錄音錄影檔)來投訴,公司會有考核制度。審查結果最嚴重就是開除,也就是永久停權甚至移送法辦。


第三、業者同意員工組(內部)工會,並且依照上一年度的業績來發放年終獎金,總單量最高的領最多(熊貓去年大賺35億)。這裡要提醒,要弄清楚內部工會跟外部職業工會的差別;外部工會當然不希望回歸僱傭制,這樣才會有每人個月150元的會員費可收。


第四、黑貓宅急便、新竹物流等公司都有騎機車在送物流的,並沒有要求員工買機車營業險。要是真的有機車營業險也是由公司負擔,員工(外送員)不必出錢。既然已經適用勞基法的精神,就不應該有機車營業險。目前的機車營業險,那是平台業者以及保險公司在壓榨外送員,應該取消。


因為有工會監督,公司的財報是透明公開,要是經營情況不佳,員工共體時艱,會把單價降低一點,年終獎金發少一點或是不發,以求勞資雙贏。有人提議單價應該是基本時薪的3分之1,把單價訂死不能往下降,萬一公司經營情況不佳,那是不是會面臨倒閉呢?在僱傭制之下有工會,工會可以跟資方定期開會討論如何調整費率以及樓層費等一大堆問題。


市場已經有這個需求,萬一平台退出市場,一樣會有新的僱主接手來經營這個市場。差別只是給的待遇福利好不好而已,不好的話那員工自己就離職另謀高就。


YouTube看今年418日朱學恆跟外送產業工會理事長的直播。理事長講(兩大平台中)某平台去年營收700億台幣,以4%來計算的話就是28億,這真的大賺。就我所知就是熊貓。


就以熊貓來講,去年大賺28億,要是拿出5億來分享給員工,去年總單量最高的人起碼可以領到一百萬元年終獎金

pc8801
自古有云官商勾結難道是隨便說說的嗎?是必然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Ubereats外送員為勞工,也就是僱傭關係(Uber Eats被勞動部開罰,不服氣就打官司,結果敗訴)。

https://www.facebook.com/1616691955/posts/10224322812090716/

民眾黨團的版本第九條:「外送員與外送平台業者間為僱傭關係者,應適用勞動基準法規定」。第四條:「由外送平台業同業公會暨相關之工會共同擬定」。


就是勞基法沒有辦法周全規範到平台業者,業者才有機會偷渡到承攬制,以致於衍生更多問題;因此才要另立專法來規範。民眾黨版本第九條主張適用勞基法,豈不是走回頭路呢?那這種專法根本就沒有用,有立跟沒有立是一樣的。


之前我有發表過建議如下:「勞基法規定每週工時40小時以及基本工資的規定,由於美食外送工作可以自由上下線的特殊性,這部分在專法可以註明不要採用。由於是僱傭制,仍然要遵守勞基法對員工(外送員)投保勞健保以及勞退提撥。」我的建議才有實際的效用。


再來,第九條跟第四條是互相矛盾的。依照第九條的規定,員工可以成立內部工會。至於目前外部職業工會是偷雞摸狗成立的,原因是當初平台業者偷渡到承攬制才讓人有機可趁成立外部職業工會。勞動部一開始就是規定僱傭制,根本就不可以准許(外部)外送員職業工會成立。


既然可以成立內部工會,就由工會跟資方開會討論來擬定,不關外部工會的事。另外,在僱傭制之下有工會,工會可以跟資方定期開會討論如何調整費率以及樓層費等一大堆問題。


時代力量黨團版本草案。第七條:「外送員與外送平台業者間為僱傭關係者,應適用勞動基準法規定」時代力量完全弄不清楚狀況。


就是勞基法沒有辦法周全規範到平台業者,業者才有機會偷渡到承攬制,以致於衍生更多問題;因此才要另立專法來規範。時代力量版本第七條主張適用勞基法,豈不是走回頭路呢?那這種傳法根本就沒有用,有立跟沒有立是一樣的。


我建議如下:「勞基法規定每週工時40小時以及基本工資的規定,由於美食外送工作可以自由上下線的特殊性,這部分在專法可以註明不要採用。由於是僱傭制,仍然要遵守勞基法對員工(外送員)投保勞健保以及勞退提撥。」我的建議才有實際的效用。

pc8801
這根本扯淡,勞工身分都無法明確界定的勞基法是甚麼老雞法?官商勾結無誤
ccy4343 wrote:
由於是僱傭制,仍然要遵守勞基法對員工(外送員)投保勞健保以及勞退提撥。」我的建議才有實際的效用。

外送系統吸引人加入的其中一點就是自由,
一但嚴格執行雇用制,
相對平台對外送員也會增加一定的要求.
物流系統的司機是公司養的,不大相同..........
cckm wrote: 外送系統吸引人加入的其中一點就是自由,
一但嚴格執行雇用制,
相對平台對外送員也會增加一定的要求.
物流系統的司機是公司養的,不大相同 
 總歸一句話,就是要管理。勞動部早就認定是僱傭制,曾經對平台開罰。兩大平台目前是偷渡到承攬制,以至於衍生更多問題。


就以目前的物流外送來講有黑貓宅急便、新竹物流….等公司,他們的開車司機以及騎機車的就是在送物品給客戶。對於美食外送來講,也是一樣送物品(餐點 )給客人,那物流外送早就採用勞基法了,照理講美食外送也要跟著比照適用勞基法。


用勞基法不好規範,可以另立專法。我建議如下:

第一、勞基法規定每週工時40小時以及基本工資的規定,由於美食外送工作可以自由上下線的特殊性,這部分在專法可以註明不要採用。由於是僱傭制,仍然要遵守勞基法對員工(外送員)投保勞健保以及勞退提撥。


第二、員工跟個顧客有糾紛的話,公司要請顧客舉證拿出證據(錄音錄影檔)來投訴,公司會有考核制度。審查結果最嚴重就是開除,也就是永久停權甚至移送法辦。


第三、業者同意員工組(內部)工會,並且依照上一年度的業績來發放年終獎金,總單量最高的領最多(熊貓去年大賺35億)。這裡要提醒,要弄清楚內部工會跟外部職業工會的差別;外部工會當然不希望回歸僱傭制,這樣才會有每人個月150元的會員費可收。


第四、黑貓宅急便、新竹物流等公司都有騎機車在送物流的,並沒有要求員工買機車營業險。要是真的有機車營業險也是由公司負擔,員工(外送員)不必出錢。既然已經適用勞基法的精神,就不應該有機車營業險。目前的機車營業險,那是平台業者以及保險公司在壓榨外送員,應該取消。


因為有工會監督,公司的財報是透明公開,要是經營情況不佳,員工共體時艱,會把單價降低一點,年終獎金發少一點或是不發,以求勞資雙贏。有人提議單價應該是基本時薪的3分之1,把單價訂死不能往下降,萬一公司經營情況不佳,那是不是會面臨倒閉呢?在僱傭制之下有工會,工會可以跟資方定期開會討論如何調整費率以及樓層費等一大堆問題。


市場已經有這個需求,萬一平台退出市場,一樣會有新的僱主接手來經營這個市場。差別只是給的待遇福利好不好而已,不好的話那員工自己就離職另謀高就。


另立專法後,業者要幫員工投保勞健保以及勞退提撥,為了管控人事成本一定會控制員工人數,不會像目前無限制的招收;後面想加入的就要排隊。業者另外一種做法就是歡迎二度就業並且不限人數,這樣可以降低人事成本。


所謂二度就業就是已經在領退休金或是勞保年金的,有些行業特別喜歡二度就業的用意就是在降低人事成本。


如果要真正的承攬制,那就不是勞動部的業務。就比照計程車司機轉到交通部去;交通部會訂出管理辦法譬如費率以及樓層費等等來解決問題,可是有一些問題仍然無法解決。


ccy4343 wrote:
那物流外送早就採用勞基法了,照理講美食外送也要跟著比照適用勞基法。

物流外送並不是自己接單,自己決定何時上線,
物流沒貨可送時,公司一樣要付薪水.
勞基法是按照生產線模式設計的,
並不適用每個行業.

業者另外一種做法就是歡迎二度就業並且不限人數,這樣可以降低人事成本。

外送員不接單時,平台並不給付薪資,
現在外送應該就是不限人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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