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檢王朝震不服被廢律師證 提告結果曝

前南投地檢署檢察官王朝震犯下貪污案判刑7年6月,2014年假釋出獄後,申請加入台南律師公會被駁,但興訟勝訴,此案為促成律師法修法的轉捩點,後來法務部依修正後律師法廢止王的律師證書,王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法務部的作法沒有問題,判王敗訴;可上訴。

律師法2019年修正後規定不得發給律師證書情況為:「受1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裁判確定,依其罪名及情節足認有害於律師之信譽。」經法務部2021年徵詢全國律師聯合會意見同意廢止王的律師證書後,同年11月18日正式廢止其律師證書。

王朝震不服,提告主張,法官、檢察官、律師固為捍衛司法三大支柱,但3種身分的倫理規範絕非相同,故有損法官信譽的情節,未必有損律師信譽。

況且,司法威信規格高於律師信譽,影響司法威信不應與律師信譽不當連結而劃上等號,法務部卻以影響司法威信為由,廢止他的律師證書,顯然不當,請求法院撤銷。

北高行說明,王朝震時任偵查檢察官,應遵守法律,以維護司法正義形象與人民對司法的信賴,王竟收受賄賂,嚴重破壞司法形象。

而律師既然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應本於自律自治的精神,誠正信實執行職務,維護社會公義,並應砥礪品德、維護信譽,但王朝震的犯行已有損信譽,因此法務部依律師法廢止其律師證書沒有問題;北高行判王敗訴。







檢察官沒有最貪,只有更貪
這位王姓前檢查官
應該沒有辦黨證吧
如果有ㄧ張綠色黨證
別說是接受賄賂了
性侵貪污都不是問題
現在辦應該還來得及
buzzbee
專業。
阿臭丸 wrote:
這位王姓前檢查官
應該沒有辦黨證吧
如果有一張綠色黨證
別說是接受賄賂了
性侵貪污都不是問題
現在辦應該還來得及


可能因果關係要順一下
需先收賄路,再性侵貪污一下,
也許就擁有辦黨證的資格

說好的司法改革?這不是大小姐8年前的選舉政見嗎?選上廢特偵組,檢調偵辦遇到顏色會轉彎,辦藍白不辦綠,現在完全背到而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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