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盤查遭「大外割」上銬!莽警判刑將入獄 !

這件事很多人忘記了 , 法院認證 , 該警 "違法盤查" , 這是一大進步 .

警察請依法執勤 , 民眾自己要懂點法律 ; 我支持警察強力執法(前提是要合法) , 爛警該淘汰 .

一個不守法的員警 , 你怎麼可能期待他會依法執勤呢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0225/2447790.htm?fbclid=IwAR3C2lqlQBuGJEIKU6g4wnzV_arqaeL_cwF7cSfDMt4DCoEbO41rlZMpg3E

原文 :

判決指出,詹女於110年4月22日上午7時許在中壢後站街頭邊吃早點邊趕路上課,途中被中壢警分局葉姓員警臨檢,詹女一度拒絕說出個資,脫口說出「你真的很蠢」,葉員立刻以大外割拋摔,並帶回派出所上銬扣留。事後雙方互告,詹女控警部分桃檢以不起訴結案,但詹女聲請再議,高檢署發回續查後,檢察官認定葉員臨檢、盤查不符警察職權行使法之規定,依法起訴。

法官認為,詹女當時外表整潔、神色正常,並無精神異常等跡象,未有參與犯罪或即將犯罪之徵兆。但葉員在不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發動查證要件的情況下,仍以身體阻擋其離去,並要求等待支援警力到場,到派出所查驗身分,已觸犯強制罪;另外,詹女嗆「真的很蠢」等語,屬於捍衛自身權利並合理評論公務員違法行為之言論,並非貶損對方,則不構成妨害公務罪,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強制罪,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又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剝奪他人自由罪,處有期徒刑6月。

詹被判刑6月部分,未來如果判決確定,恐需入獄服刑,而詹女在個人臉書PO文以「如果我是葉政昱」為題寫下865字長文:

我很想換位思考,如果我是葉政昱。如果我是葉政昱,我現在非常悲傷,因為我的世界崩解了,因為我的前途沒有了。我再也不能穿上這一套帥氣的警察制服了嗎?我很熱愛我的工作啊!

當警察那麼多年,從來沒出事,我也是照著那規矩上街,照著那規矩執勤,而且我備受認可與稱讚,我完成了很多英勇事蹟。我一切依照我的職業習慣,以及學長、老師、長官、前輩的教導。但是現在出事了,我到底哪裡錯了?
而且你們都走了,你們答應要幫我的。你們當時也都支持我這麼做的,不是嗎?

我有再三的確認了。但是,陳錦坤長官你現在去了台東,甘博倫所長,你也調職了,你們繼續當警察,而我呢?為什麼是我?你們不是都這樣做嗎?為什麼你們沒事?為什麼是我?為什麼我成為社會的笑柄?我得要去坐牢。你們那時候為什麼不阻止我?

我現在真的後悔了,可是我能怎麼辦?我要去道歉嗎?我是不是應該去上訴?如果我道歉了,承認我錯了,我的罪刑可以減輕嗎??一切都還來得及嗎?我的人生就這樣毀了嗎?我不甘心。我很孤單,我很痛苦,我對不起我的家人。

如果我是葉政昱,為了彌補這整起事件造成的傷害,我會請我當時的局長、所長,當時對詹老師進行手鐐、腳銬、違法羈押的同仁一起公開跟社會大眾以及詹老師道歉。我會發表道歉聲明。我會針對自己身為警察卻進行違法盤查的行為道歉。對老師進了派出所之後,警所同仁所進行超乎比例原則的羈押行為道歉。為整個事件造成的社會成本的浪費,向社會大眾道歉。為本人的違法行為造成人們對警察不信任加深的現況道歉。

而且,我以及同仁必須給予詹老師合理的金錢賠償。我即將入獄服刑,承擔我應有的法律責任。我期望警察同仁、學弟、學長不要再步我的後塵。要因此事件而有所警惕。違法臨檢的事情不要再發生。我們學習到的那一套臨檢手法停止再做了。

如果我是葉政昱,我希望我有勇氣面對社會大眾,祈求人們與詹老師的原諒,我希望我的道歉可以縫合人們長期以來被警察違法臨檢的集體傷口,弭平人們與警察之間造成的對立與不信任。這樣我就不會帶著愧疚入獄。這樣,我所承受的牢獄懲罰,才能更彰顯他的意義與價值。

如果我是葉政昱,我覺得我應該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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