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圖協議書
該筆土地是政府未徵收地,父親過世後由母親繼承
而後97年母親轉贈給與我跟弟弟持分
該地算是死巷子,都是給協議書中住戶當通行道路使用
(住戶是跟父親買土地建了一排透天,但前面土地是未徵收地因此他們不買)
該地長時間都被其住戶或附近商家亂停汽車,機車
或是堆積囤放垃圾等
從父親過世後,期間每年都持續在繳地價稅4,5千多在繳
近期想把該地整理一下,當出租停車位收租來補貼家用
約可收租3或4台車
依土地大小,車位出租後旁邊住戶還是有可以機車出入的空間
上禮拜也花了4000元做了土地鑑界,當地住戶出現幾位(不知道是不是當初跟父親簽約的人)
住戶他們還是說該地應該依協議書讓他們全部使用......
想問版上大大,此協議書是否還有法律效用,還是說只能跟他們打官司了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