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父(已過世17年)民國87年簽的無償土地使用協議書是否還有法律效益?

先父(已過世17年)民國87年簽的無償土地使用協議書是否還有法律效益?
如下圖協議書

該筆土地是政府未徵收地,父親過世後由母親繼承
而後97年母親轉贈給與我跟弟弟持分
該地算是死巷子,都是給協議書中住戶當通行道路使用
(住戶是跟父親買土地建了一排透天,但前面土地是未徵收地因此他們不買)
該地長時間都被其住戶或附近商家亂停汽車,機車
或是堆積囤放垃圾等

從父親過世後,期間每年都持續在繳地價稅4,5千多在繳
近期想把該地整理一下,當出租停車位收租來補貼家用
約可收租3或4台車
依土地大小,車位出租後旁邊住戶還是有可以機車出入的空間

上禮拜也花了4000元做了土地鑑界,當地住戶出現幾位(不知道是不是當初跟父親簽約的人)
住戶他們還是說該地應該依協議書讓他們全部使用......

想問版上大大,此協議書是否還有法律效用,還是說只能跟他們打官司了

謝謝
先父(已過世17年)民國87年簽的無償土地使用協議書是否還有法律效益?
建議你找律師諮詢一下。
我認為應該重新簽協議,畢竟權利所有人已經不同!
只要你不「限制」他們的出入自由,你的贏面很大。
Ira,Iris, Ice; Show your Propel~
ira6984
你有看清楚來龍去脈嗎? 那你可以找已經入土的EX權利人出來履行協議. 若這是發生在你家族, 希望你家族可以"永遠"遵照祖先的協議, 永久無償提供!
scorpian
活著的時候簽的協議有效,死了協議就無效?所有契約原則都被打破了。
我說一下我們這邊的一個案例好了.~

就是我常去拜拜的土地公廟.當初也是上一代簽協議讓土地給廟方無嘗使用.

下一代繼承後打官司. 有打贏.~請土地公廟拆屋還地.

後來還強制執行.
如果是住戶門口的道路
道路面積是不可收回
法律上是即成道路,是住戶的霸王條款

扣除道路用地
其餘的土地,確實可以透過法律收回

土地只有那條通道的話
頂多就收收使用費,沒有辦法收回

我家是死巷,門口道路是私人產權
不過我拒絕付費,地主也拿我們沒折


我之前的發問
https://m.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00&t=6716104
自從我用了假文憑,不但人變帥了,頭腦變聰明了,連績效都拿A+呢!你說是不是很神奇阿?
沒有時限,建議問一下律師或法扶,正常來說這種沒有時限的協議只要再通知另一方即可終止。

如果確實是如此的話,發個存證信函就可以了。
timm8828 wrote:
從父親過世後,期間每年都持續在繳地價稅4,5千多在繳

這一點...讓你贏面很大
可以先申請調解..
但最後還是要看法官判

有的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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