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有限公司的合併計劃和公司治理的彈性
2022 年 9 月 14 日,《泰國民商法》(“
TCCC”)關於合夥企業和有限公司的修正法案(“《
修正案》”)草案獲得泰國國會通過,將於政府公報公佈後 90 天生效。一項新的章程計劃和經修訂的公司治理要求已根據《修正案》引入。泰國商業發展部(“
DBD”)起草修正案,旨在通過修改過時的要求、取消過多的公司合規義務以及促進 CCC業務整合計劃來促進業務運營。根據《修正案》提出的修改如下:
公司設立
根據《修正案》,發起人的最低人數從三個人減少到兩個人。
關於公司章程的上一版規定,對於何時應成立公司沒有限制或截止日期。但《修正案》規定公司必須在登記章程後3年內成立,否則視為無效。在新法實施之日之前,如果公司持有已註冊登記的公司章程超過 3 年,要求公司必須在新修法實施後180日內設立公司。
根據《修正案》,公司應在向 DBD 登記M&A之日起三個月內成立。如果公司未遵守規定,註冊的M&A將無效。
《修正案》將賦予法院在公司僅剩一名股東時下令解散公司的權力。此外,當合夥企業轉為有限公司時,不再要求在轉換前至少擁有三個股東。
《修正案》規定公司在股票證加蓋公司大小章(如果有)以便更明確。
會議安排
董事會會議現在可以以電子方式召開,除非公司章程禁止此方式。然而,會議安排仍須符合佛曆2563年(2020)《電子會議緊急法令》的規定。
根據《修正案》,合規遞送會議通知從(i)通過郵政服務發送公司的會議邀請並附上回執和(ii)通過當地報紙發布邀請,減少為僅一種方法進行郵寄就足以被視為符合法律規定。此外,《修正案》還允許公司通過電子系統進行此類邀請。此類交付的方法和允許的形式將由當局稍後公佈。另一方面,發行不記名股票的公司仍保持不變。法律仍然要求採用這兩種邀請方式。
會議的法定人數將減少到兩名股東或代理人。
合併計劃
- 《修正案》引入通過合併進行業務整合的概念。合併概念將成為泰國M&A交易的另一種結構。
以前“合併”的狀態沒有被規定或承認。依據《泰國民商法》,允許將兩家私人或上市公司合併為一家新成立的公司(即,如果A公司希望被B公司合併,而不是解散A公司並將所有資產轉讓給B公司,該系統只允許兩家公司合併為新的C公司,並解散A和B)。
這種做法既費時又費力,但這種做法與其他法律中的合併公司完全一樣。新修正案將允許“合併”公司存在,而不是解散兩家公司,從而使註冊更快、更省時。
此外,有限公司的合併必須經股東特別會議批准。如有股東對本次交易投反對票,公司應當按照約定價格或者資產評估人評估的價格,安排對異議股東持有的股份進行強制收購。
此外,還需要在日報發布合併。債權人的異議期由 60 天縮短至 1個月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我們會及時通知您以獲取有關此新計劃和相關詳細資訊的進一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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