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公司往來多時的客戶(好多年),於公司出貨後,未能依照原先約定期間付款,我方業務因雙方往來長久,未能及時阻斷出貨,因此,未收貨款,長達半年,金額有數十萬元,經向對方催討,對方推託不付,後來經過地方政府調解會,對方僅僅願意支付15%的貨款為條件!

公司為此,決定請律師打官司,因為只是很單純的民事案件,公司出貨.對方簽收收貨.公司開出發票請款,都有實據,
雖然對方找各種藉口,不想付款,但是一審法院還是判決公司贏得這場訴訟!

唯對方不服,提起上訴,上訴藉口是雙方帳務往來不清,唯公司帳務,單據齊全,初審法官都已經認可完成,此時,公司
方面唯恐勝訴後,對方脫產,勝訴只是白忙一場,先憑法院判決書去國稅局申請查察對方財產,結果是對方公司名下
銀行帳號無利息收入,無其他不動產,可能是對其事先預見到對方對於可能的行為結果,預先有所準備,像是國內這種勝訴後,只能拿到一紙勝訴判決書,無濟於受害者的救助,因為對方對公司財產已處理過,對於受害者債權的償還,即便是勝訴,也是無甚幫助,法律對於受害者,也是無力!

經再詳查,對方過去都是以電匯方式支付款項,因為匯款銀行,不是該公司戶頭,即便是對方帳戶有錢,勝訴方也無可奈何,法律的不夠周延, 由此可見一端!
我能理解,我也遇過,只拿到一紙債權憑證,有時想想,難怪討債公司或是暴力討債時而有聞,對方擺明要賴帳,都已脫產了,根本拿這些無計可施。
公司帳戶沒錢還買貨也可以告詐欺...
之前一段時間,此客戶都是用銀行匯款到公司帳號,只是此帳號非該客戶之公司帳號......
關於客戶使用非公司帳號作為支付客戶公司貨款,這樣的銀行帳號,法律上是否可視為等同公司帳號?
josephtsun wrote:
公司帳戶沒錢還買貨也...(恕刪)


這個要看檢察官心證,我就有告過。買第二次就給我欠貨款。
結果檢察官不起訴終結。因為被告有付第一次貨款,不可能詐欺我第二次貨款

最後走民事,該貨款換回一張沒什麼的債權憑證,還浪費了一堆時間



最近又告了一件,大概買了四次後就直接給你放掉,且買的金額比之前多更多。
一查才知道,第一次對方來購買時,他就已經有給付貨款的官司了。
目前是以這點提起詐欺告訴,就看這次檢察官如何心證
faust168
有時覺得法律好像不是很有效,又像是保障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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