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中, 某甲持刀闖入被害人住所 , 導致被害人跳樓死亡 , 之後在法庭上某甲辯稱自己當時只是意圖行搶 , 並無故意殺人意圖 , 自己也不清楚被害人跳樓死亡的原因~這樣的話 , 只能判強盜罪 , 不能判強盜殺人罪 ? 也不能判過失致死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