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個傷害罪、正當防衛的刑事案例,想請教先進

【1】A因為細故,用言語嗆聲、辱罵B,並手推B,B因為A推B這個舉動,一拳把A給打倒在地

請問:

1.B可否主張自己是正當防衛,因為B認為A已出手,推了之後還會有下一波攻擊,他的那拳是阻止A的的一連串攻擊。
2.如果B閃過A的推人的手,並同時反擊將A打倒在地,是否能主張正當防衛?


【2】A因為細故,用言語嗆聲、辱罵B、並作勢想打B,B提前告知,你敢出手我會進行正常防衛,你有種就出手看看,A不想面子卦不住,出手攻擊B,結果反被B一拳打倒在地。

請問:

1.B可否如他所言,主張正常防衛
2.由於是A先出手,雖然B沒被傷到,但是否可以控告A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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