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google 評論 留一顆星 店家回覆要告妨礙名譽 成立嗎?

事情這樣的,
我把我在一家貼汽車貼膜店發生了一些不愉快的事,而去該店家留下一顆星
以下是留言的內容以及店家的回覆

本人:
當初要貼犀牛皮,聽BMW的業務從新竹來貴的店貼膜,我們本以為全車貼,然後到現場才得知某些部分非板金不能貼,某些部分沒有包含在全車範圍內,全車貼膜贈前燈,後燈沒有,所以有加購了後車燈貼膜,印象中要5500,當下也詢問B柱也不能貼嗎嗎?老闆娘說這不能貼,後來隔幾天,老闆打說B柱有刮痕問我們要不要貼,我覺得奇怪怎麼前後說的不一樣?
過了 半年 後燈貼膜整個翹起來
我拍照給老闆,後來老闆打電話給我說當初我想盡辦法要凹他們?所以看不順眼直接撕掉就好了?並說當初後尾燈是送的?
我回覆當初是花錢加購貼的,卻得到老闆這樣的回覆,所以貼了半年就翹起來是正常的嗎?
不論是不是贈送的,當初都說可以維持很多年,現在有狀況跟老闆反應了,卻得到這種回覆。
沒有白紙黑字說明消費者根本沒保障,我購買了全車貼膜跟排擋桿還有後尾燈的明細根本沒有白紙黑字!我付了11萬多還12萬。 沒訂購單沒明細沒保固單,只能算自己衰!
後來老闆還說我們的車根本不算新車,有很多蠟粉,他重貼的膜跟一台跟G car一樣多,我2021/12月交車 2022/3月給他貼,在我的認知,我車子剛牽沒多久,不算新車嗎?
當時從新竹開去現場準備要貼時,老闆跟老闆娘都有看到車,什麼也沒問,老闆娘只說明了範圍跟加貼哪裡要加多少錢,現在需要保固了,反過來卻怪我們說根本不是新車?重點是範圍前後說的不一
買新車 愛車本來是件開心的事,希望以後來貼膜的客戶可以白紙黑字明確標記!不要事後說我們有監視器我們調監視器,還一直說客戶想盡辦法要凹
花了這麼多錢,買來一個不開心,希望大家要慎選店家


店家的回覆:
老闆您好 ,當初與您接洽時確認所施工範圍有與您確認全車包膜的範圍以及沒有包膜的範圍, 查閱監視器內容確實很明確有與您說明 ,後續我們的想法由於您與女朋友從新竹來至貴店包膜也不希望讓您有不舒服的感覺 ,所以最後選擇免費贈送B柱為您做防護起來 ,希望也能夠讓您與女朋友的心情比較舒服一些 。

再者, 尾燈的部分由於當時接洽為老闆娘, 在這次尾燈提到小範圍翹起需要回來保固的賴對話紀錄上 ,老闆在line的通訊軟體上回覆 ,尾燈是否為贈送的主要是因為當時接洽以及價格的部分是老闆娘與您們承接的, 老闆不清楚的前提下才會與您再次做確認。

前陣子 ,您有反應尾燈有稍微翹起的部分, 有在line上明確與您說 ,可以安排時間為您回來重新保固,也有與您說當下若是看的不喜歡可以先將其撕除 ,與您預約時間回來重新重貼 ,後續的與您預約回來保固的訊息您就無任何消息也未已讀了 ,目前line上皆有完整對話, 最後的對話內容為需不需要為您安排預約呢 ?您就沒有在回覆了 。

依照您所提供的圖片當中並不像您所說尾燈整個翹起這麼的嚴重回來稍微清潔做保固即可恢復原先的模樣,以及您的一些用字遣詞不當已經造成店家名譽損害 ,除非您能夠提起合理及有效證據 ,請您做修改 ,例如您說我們店家與您溝通時說您凹了我們其他包膜的範圍, 我們並無說出這樣的話語在line上面,清楚無這樣的字句 ,若您無修正此內容, 我們將依照line上的對話紀錄至警局備案,並且只能採取相關法律問題提告妨害名譽

本公司一向都是秉持著以和為貴 我們提供專業及尊重服務著每一位客戶,也請同樣給予店家最基本的尊重。


以上是在google 評論的內容

以消費者的立場來敘述自身的消費經驗來評論該店家,也沒惡意攻擊的意思!

已經感受不好了,去留言敘述發生的經過,留一顆星然後又要被提告

我也是矇了!請問大家覺得我這樣有構成毀壞名譽嗎?
「誹謗罪」是指犯罪行為人意圖以言詞散布於眾或散布文字、圖畫,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的具體事實,所謂「指摘或傳述」的方法並無限制,不問是言語、行動或文字、圖畫,而且指摘或傳述不以公開狀態為必要,即使是私下傳述也在誹謗罪處罰之列;所謂「具體事件」,則指犯罪行為人所指摘或傳述者,屬於具體陳述事實,而非個人發表意見、評論,如果是針對特定事項,依個人價值判斷,提出意見、評論,縱使批評內容會使被批評者感到不悅或影響名譽,但因屬於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因此單純發表意見並不成立誹謗罪。

坦白說,這種罪是告不成的,除非你是虛偽造假,不然Google Map上哪些評價一顆星的人,不就被告死了。

另外,「公然侮辱」是指犯罪行為人在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公開狀態,侮辱、謾罵特定人或可得推知之人,使他人名譽受損。如是公開以口頭或書面罵別人三字經、白吃、垃圾等貶抑別人名譽都是公然侮辱。但如果只是單純抱怨、咒罵,例如「希望他閃到腰」、「希望他出門踩到狗屎」等,不會使他人名譽在社會生活評價上因此造成貶損減低的結果,不屬於侮辱性言論,所以不成立公然侮辱罪。

這種偵字案,頂多去地檢署開偵查庭說明,連起訴都不會起訴,只是浪費司法資源。

如果你連偵查庭都不想去,可以在開偵查庭前提陳狀書,搞不好連偵查庭都不必開了,檢察官直接不起訴處分。

陳狀書範例
杏沖凍
感謝您!
不用擔心~
警察會先通知你去做筆錄,約半年後才會收到刑事傳票到庭說明,到現場檢察官會請告訴人與被告你說明與簽字,要檢察官起訴也要證據確鑿才行!!



上禮拜剛去說明的人路過


杏沖凍
感謝您
花錢受罪,這個世界好複雜,貼個膜而已,花了10幾萬,還可能被告,我好怕.....
杏沖凍
我是不害怕 因為我陳述事實
杏沖凍
感謝您
如果樓主 說的都是真的 這種店家真夠爛 花錢去貼膜 還要被告
me5888 wrote:
「誹謗罪」是指犯罪行(恕刪)


感謝您 增加了一些知識!
K4481 wrote:
如果樓主 說的都是真(恕刪)


我是第一次這樣留一顆星給一個店家

以後買賣東西 真的白紙記錄下來

這次學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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