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
我阿公最近過世
繼承人有 奶奶 跟三個孩子 (共4個人)
1.拋棄繼承的文件
我看法院網站說要 準備
已通知次順位繼承人之證明文件??
如果是奶奶、其中一個孩子都 拋棄繼承 還要通知文件嗎??
剩下兩個繼承人 都是同第一順位 那還要通知嗎?
如果要通知文件 怎麼準備比較方便
因為都住很近 還需要存證信函嗎??
2.拋棄繼承 是把所有的文件準備好
寄到管轄地方法院就好嗎?
感謝
驢子哥 wrote:
民法1148條已經增加限定繼承~
負債由繼承之財產為之,超過免還~
只是我不清楚現在還要不要去法院跑流程~
這是概括繼承有限責任,限定繼承這個用語已經刪掉不用了
不是樓主要問的拋棄繼承
限定繼承的話還是要還債,只是以自身繼承所得財產為限
拋棄的話就通通不用還,當然你也拿不到任何遺產
回到樓主問題1,法律規定是要通知其他繼承人沒錯
不過民法只有規定要以書面通知,這個書面是什麼格式,你可能要自己上網找
通知之後給另外兩個子女簽名做成收據,代表他們已知有繼承這個事實存在
問題2.
要附
1.拋棄繼承聲請書:請載明聲請人聯絡電話。
2.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如戶籍尚無死亡記載,應同時提出死亡證明書)。
3.拋棄人戶籍謄本、印鑑證明、印鑑章。
4.繼承系統表(各順序之繼承人中,如有已死亡者,應註明其死亡日期)。
5.拋棄通知書收據(已通知因其拋棄應為繼承之人之證明)。
6.繼承人名冊。
必須親自跑法院,不能用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