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 有人辦過拋棄繼承嗎? 不太清楚怎麼辦

請教一下

我阿公最近過世

繼承人有 奶奶 跟三個孩子 (共4個人)

1.拋棄繼承的文件
我看法院網站說要 準備
已通知次順位繼承人之證明文件??

如果是奶奶、其中一個孩子都 拋棄繼承 還要通知文件嗎??
剩下兩個繼承人 都是同第一順位 那還要通知嗎?


如果要通知文件 怎麼準備比較方便
因為都住很近 還需要存證信函嗎??


2.拋棄繼承 是把所有的文件準備好
寄到管轄地方法院就好嗎?

感謝
你去國稅局辦理遺產稅就可以問他們了
你可以上Google搜尋「拋棄繼承」,也可以到法院的訴訟輔導科去問流程以及該準備些什麼文件就知道了。
提醒:建議先調查一下,評估阿公的資產負債,確定資產 < 負債 才需要辦,不確定,可以辦限定繼承。一旦拋棄了,就什麼都沒有囉。
民法1148條已經增加限定繼承~

負債由繼承之財產為之,超過免還~

只是我不清楚現在還要不要去法院跑流程~

驢子哥 wrote:
民法1148條已經增加限定繼承~

負債由繼承之財產為之,超過免還~

只是我不清楚現在還要不要去法院跑流程~


這是概括繼承有限責任,限定繼承這個用語已經刪掉不用了
不是樓主要問的拋棄繼承

限定繼承的話還是要還債,只是以自身繼承所得財產為限
拋棄的話就通通不用還,當然你也拿不到任何遺產

回到樓主問題1,法律規定是要通知其他繼承人沒錯
不過民法只有規定要以書面通知,這個書面是什麼格式,你可能要自己上網找
通知之後給另外兩個子女簽名做成收據,代表他們已知有繼承這個事實存在

問題2.
要附
1.拋棄繼承聲請書:請載明聲請人聯絡電話。
2.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如戶籍尚無死亡記載,應同時提出死亡證明書)。
3.拋棄人戶籍謄本、印鑑證明、印鑑章。
4.繼承系統表(各順序之繼承人中,如有已死亡者,應註明其死亡日期)。
5.拋棄通知書收據(已通知因其拋棄應為繼承之人之證明)。
6.繼承人名冊。

必須親自跑法院,不能用寄的
ntuadvanced wrote:
請教一下我阿公最近過(恕刪)


必須親自跑法院,不能用寄的,並當場繳納規費印象中是一千元。

我當初也有疑惑的是繼承系統表,一些親戚我根本不知道姓名等資訊,那麼要如何造冊?更遑論個別通知了。

誰是誰我有些都不認識,或是見過了但叫不出名字,怎麼可能知道那些人的地址或聯絡方式呢?

當然啦,可以到戶政事務所查我知道,但真的很麻煩。

後來就不管了,總之把我知道的寫一寫,不知道的就不寫了。

到法院送件時也將此情形告知,結果收件的人跟我說:那個沒寫也沒關係....

後來問律師朋友,他也說沒關係,因為拋棄繼承的用意是對自身權利的意思表示,通知其他人不是絕對必要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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