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簽約兩年,因生涯規劃離開醫院,簽約是每月+2000,本人已工作一年,離職時被告知需賠償一個月薪水,還是以最高的月薪賠償(滿一年是有年資的加給)。面對醫院的對護理人員的不友善,從這裡看得出來吧!比高利貸還黑,難道不是嗎?這就是豐原醫院對待護理師的待遇,之後就是法院見,為的不就是爭取自己的權益,我不想漠視自己權利,所以我會力爭到底,面對這種合約不合理,為了生活還是簽了,難道這樣思考錯了嗎?分享這件事,只是要讓大家知道,護理師這份工作不只艱辛,還要面對社會黑暗面,但我選擇站出來面對這種不合理的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