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方法院,去年新院長上任後為了推動屬於審判經費的節郵措施,還搞到要研考科抽檢卷宗,如果被發現應用電子公文而未用,書記官就要寫報告,更還要各科室每個月統計節省了多少郵資若沒達到百分比就要提出哪些訴訟文書可以更省郵資;法警還要幫忙跑監獄送達訴訟文書!省這些屬於審判業務經費只是是為了整修宿舍嗎??
省下的錢不會維修宿舍~因為是不同錢的名目就像某些設備沒到年限規定不能換即使維修的錢已經超過買一台新的效能更好,又有保固的機器...很多公家單位,有電子公文之後,還要紙本並行等於兩倍資源浪費結論是讓長官安心比較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