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的月底在士林的二手車行買了一台二手車因為買之前沒有詳細檢查全部功能導致交車後才發現ACC不能用於是上網發文提醒版友不論買幾手車 所有功能都要詳細檢查再交車結果車行老闆覺得我在妨害商譽說要找律師團告我請問這樣真的告得成嗎?要告的話會挨告哪一條?
rxgsr wrote:上個月的月底在士林的(恕刪) 對方並沒有告你,你的標題應該修改!!!!你的第一個錯!!!再來,你未向賣方表達並請求維修,怎麼可以直接PO文,這會讓他人誤以為賣方不理會!!!你的第二個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