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的月底

在士林的二手車行買了一台二手車

因為買之前沒有詳細檢查全部功能

導致交車後才發現ACC不能用

於是上網發文提醒版友

不論買幾手車 所有功能都要詳細檢查再交車

結果車行老闆覺得我在妨害商譽

說要找律師團告我

請問這樣真的告得成嗎?

要告的話會挨告哪一條?


買車買到被告?


買車買到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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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xgsr wrote:
上個月的月底在士林的(恕刪)


對方並沒有告你,你的標題應該修改!!!!你的第一個錯!!!

再來,你未向賣方表達並請求維修,怎麼可以直接PO文,這會讓他人誤以為賣方不理會!!!你的第二個錯!!!!
所以要驗車阿~
講真的 不跟車行打交道比較好
一提訴求 就要說我恐嚇取財 說要找律師告我


kawacar
版主買的這輛CAMRY,現在正在奇摩中古車「高價」販售,也對,這車車況很好,應該賣個好價的(誠心祝福)。同時這帳號目前有四輛車在賣,看起來很專業。如果是,祝貴車行業績日上~
jerryho282 wrote:
對方並沒有告你,你的(恕刪)
說得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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