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sqir wrote:有些執法者假設是受害人挑起還有受害人講的每一句也可成為呈堂證供,還說什麼 大多數案件都是事出有因,受害者的說法是可以是對方罪證,反過來也可能被對方抓到可反駁的漏洞,並不是只有被告要小心說話,原告其實也是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