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度候補成績不及格 女檢解職打包離開新北檢了

新北地檢署一名顏姓女檢察官,2021年候補成績被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不及格,留校察看兩年,去年屆滿再度送審,檢審會開會,聽完顏檢近一小時的答辯,委員仍認新北檢核予不及格的處分無誤,經投票後予以維持,法務部日前已核定,顏上週已收到處分書並打包離開地檢署;她若不服處分,可提起救濟。

據了解,錄取司法官後要到司法官學院訓練,通過結業考試,分發成為候補檢察官或法官,若通過候補、試署階段,就受「法官法」保障終身職。依法官法與候補試署法官辦理事務及服務成績考核辦法規定,綜合服務成績(學識能力、敬業精神、裁判品質、品德操守及身心健康情形)各考核項目均達70分以上,才算及格;同時,書類審查成績也達70分,方可通過候補,進階到試署階段。

顏姓檢察官2001年任滿5年,提報候補成績審查,顏檢書審成績過關,但綜合服務成績中有4項指標不及格,檢審會延長她的候補期間2年,去年屆滿再度送審;新北檢觀察顏檢2年,發現她的書類審查雖依舊過關,惟其4項服務成績仍未達標,因此仍給予70分以下,考核不及格,送交檢審會覆核。

顏檢去年12月間到檢審會陳述意見,並針對新北檢所提出的質疑一一說明,期間長達近1小時,惟檢審委員聽完,審閱新北檢的處分內容後,仍認形式上並無濫用裁量或認定事實有重大違誤,基於尊重所屬機關的評核權,委員投票後維持新北檢的不及格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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