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申請ooo保證人ooo【樂分期刑事訴訟通知】,針對你向本公司申辦手機分期後拒不付款部分,公司已向警察局報案,預備以「詐欺罪」罪名向地方法院對你提告,依據「詐欺罪」 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請立即清償所有帳款不然後果自負 ,勞煩收到簡訊之聯絡人麻煩轉達嚴重性即可貸款公司告詐欺罪的話,是告申請人還是連申請人保證人一起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