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咧登山車社團一些靠玩社群,糾眾結派,
靠弄別人,來以為可以壯大自己人望的人
以後要開更多小群和Line來弄人了
不然要怎麼活下去
只好好騎車夠嗎

騷擾行為定義為「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
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
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的言語或動作;
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進行干擾。。。
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
這法通過了吔^^

壞人社團忍得住嗎?

比起刑法,我還比較喜歡民事求償法
我看過那種一付大哥樣,講話又囂張的,一到刑事庭上
被檢察官一起訴後,下次再來看到他就會有超大轉變的,變得好客氣有禮貌呦
追著你跑,說希望能跟他和解,他己有悔意了;完全不同態度吔
5萬10萬15萬這樣喊一喊,壞人就會開始說家有老母,還在繳房貨,還要幼子在唸書

這種都一樣啦,上了法院就別來找我和解了,都幾十歲的人了,自己為自己付責,
該判就判,該賠就賠,自己付責,誰也別想懶掉
為什麼北台灣出品的那幾個 男的愛嘿嘿嘿~女的愛講趴趴趴~然後又愛演正經人
我怎麼覺得台灣法官民事都判罰很輕??

判決書都寫"考量社經地位...."然後就幾萬打發...
mercedes wrote:
。。。覺得台灣法官民(恕刪)


民刑事都很輕,
怎麼判都無法補償到原告所受的苦
所以才會讓治安和社會變得越來越糟,
壞蛋越來越不怕作壞事,整個司法系統都爛爛的

我這種非法律專長的小咔老百姓,
倒是看過在網路社群或現實生活中一些齜牙裂嘴的壞人,
有的厚臉皮到不要廉,有的一付混混老大的模樣,帶頭出來嗆聲橋事

然後隨著一次次開庭,被起訴,或被判決後,態度一次次變軟,變俗仔了
最後就會想來和解,道個歉就好?或找人來說情了

我從來就不信壞蛋會因為受到
一點責備,或懲罰,或輿論壓力(有也是演的啦),之後就會變好人
本性壞,一輩子都壞,教出來的小孩或後輩也不會沒問題!

我今年一整年的民事受賠總金額還不到20萬元吔,
還不夠我買一台登山車
怎麼判也判不夠,刑事民事再讓壞旦多幾項前科紀錄都不夠!
很不划算

還好都是業外收入,
不急,慢慢來,算幫台灣社會作點事吧
we have all the time in the world

為什麼北台灣出品的那幾個 男的愛嘿嘿嘿~女的愛講趴趴趴~然後又愛演正經人
迷途鴉
附帶民事求償 [拇指向上]
kevinkuo
一定要的,不然壞人不痛不癢,要花錢的最痛👍
沒有民事求償法!只有民事訴訟法!

《跟蹤騷擾防制法》 內政部:公布後6個月施行
●黎明之前的夜晚總是最黑暗的! ●黑暗不能終結黑暗.唯有光芒!
只希望這個法不要變成空談,有點擔心如果舉證的困難程度
跟蹤騷擾防制法適用範圍限於與「性或性別」有關者。
樓主說的社團問題,適用嗎?
真的希望有了這個法案後相關案件可以不要再發生了...
白色願望 wrote:
真的希望有了這個法案後相關案件可以不要再發生了...


別對這個法期望太高。
台灣判很輕正常啊,像嚴重的酒駕連修都不修就怕罰到自己人
kevinkuo wrote:
阿咧登山車社團一些靠(恕刪)


希望有效 對女性更有保障了
父之於子,當有何親?論其本意,實為情欲發耳。子之於母,亦復奚為?譬如寄物瓶中,出則離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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