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弄別人,來以為可以壯大自己人望的人
以後要開更多小群和Line來弄人了

不然要怎麼活下去

只好好騎車夠嗎

騷擾行為定義為「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
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
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的言語或動作;
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進行干擾。。。
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


壞人社團忍得住嗎?
比起刑法,我還比較喜歡民事求償法

我看過那種一付大哥樣,講話又囂張的,一到刑事庭上
被檢察官一起訴後,下次再來看到他就會有超大轉變的,變得好客氣有禮貌呦

追著你跑,說希望能跟他和解,他己有悔意了;完全不同態度吔

5萬10萬15萬這樣喊一喊,壞人就會開始說家有老母,還在繳房貨,還要幼子在唸書

這種都一樣啦,上了法院就別來找我和解了,都幾十歲的人了,自己為自己付責,
該判就判,該賠就賠,自己付責,誰也別想懶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