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社區在連署要讓某一個住戶搬走。因為這個單親家庭的國中兒子在土地公廟旁的空地放火、玩火、縱火(不同人的用詞不同)。土地公廟在田中間。 有不少鄰居在社區群組談論這件事並且都在連署書上簽了名。我問一些鄰居事情怎麼回事的時候,沒有人知道那國中生的動機或詳細情形。只知道火燒很大所以有人報警。 請問還不知判決的情形下參與連署算不算誹謗? 我沒參與連署,只覺得應該先搞清楚狀況! PS.設標籤和霸凌從來不是只出現在學校的事
岫臻 wrote:社區在連署要讓某一個住戶搬走。因為這個單親家庭的國中兒子在土地公廟旁的空地放火、玩火、縱火(不同人的用詞不同)。土地公廟在田中間。 幾個社區的居民聯署(十幾個人簽簽名)的效力可以直接剝奪憲法保障的居住自由??那是不是我花一筆錢買通幾個住戶簽名,看哪個不順眼的,我就可以叫他走人?空地玩火,不行嗎?有嚴重到要不准他住一起?外面街頭表演也有噴火玩火的,還一堆人圍觀而且不是在空地怎麼都沒看到警察來驅趕開罰?說來也奇怪,只是在土地公廟玩火就這麼嚴重我爸說我老家巷子口,廟庭前,常常都有國高中生在吸安吸強力膠,警察也只是常常騎機車來巡一巡而已怎麼在空地玩火還比吸毒嚴重??
toxin0702 wrote:大部分連署搬離的案例都是有公共危害性、經勸告多次無效或屢次再犯的特點 查了查向法院訴請判決住戶搬離的案例都是直接影響到住戶居住安全或權益例如暴力、噪音、屢次故意針對性的騷鬧這些都是有很明確且特定的侵害權益行為,而且要經勸阻後仍不改善(要有證據)在田中央的空地玩火.....試問這樣的行為是危害到誰(特定人)? 損害到什麼權益?我鄰居家常有刺青嚼檳榔的疑似黑道人士出入我可以因為害怕就發起聯署要他搬嗎? 即使他連話都沒跟我說過幾句只是因為我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