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了一間房子開餐廳,才租了1年,最近遇到政府要做污水處理工程,後方外推的違建要內縮,要拆除外牆,我架在牆上的冷氣要另外花3萬多改地方架,打進來的地如果讓政府外包工程做要配合工程時間必須店休1~2個月,如果先找外面專門做污水處理工程的公司先做好,到時候政府工程只要外接污水管就好,這樣只要休3-7天,但要花10幾萬。請問這樣的情況,這些花費是房東要負擔,還是我要自認倒楣自行付款?我覺得這是房東房子的問題,應該房東要處理。但如果房東不打算處理,我可以要求店休不付房租及無法營業的損失嗎?很急,麻煩有相關經驗的朋友能給我一些指點~在此先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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