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5年內工作過一些地方是電腦打卡
因此沒有實體證明能讓我拍下出勤的相關紀錄,紙本班表也會更動
打電話通知他們
得到"會問其他主管"的理由敷衍我到現在
都過了快4年都還沒回覆
請問這種情況還在5年以內的話
可以請資方賠償勞保的錢嗎?
如果資方說不知道出勤紀錄要保存五年所以消掉了
而勞方也沒有確切的出勤證明
只有匯款紀錄代表曾經在該處工作過
這樣法律上站得住腳嗎?
資方沒幫你投保勞保,你個人直接少了薪資6%的勞退,這幾年累積下來有多少損失
下面的網址可以試算一下
勞保、就保個人保險費試算
計算出來的金額就是你個人的損失,這個損失可以向公司請求。
另外公司沒幫你投保他們已經違法,所以當然可以向勞工局或勞檢局檢舉,公司就有行政罰的問題了。這些都是你可以跟公司談的籌碼。
最好的辦法是找專業律師協助,或找你所在位置的勞工局處諮詢。
全國縣市各地辦事處地址電話 ←點他
跟個人權益有關,建議儘速處理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