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無前例!斬斷母頭無罪被丟衛生局法官坦言︰他跑了就跑了

一個人職業如果是判人生與死

如果法官(推事)不能與不願判人死(不願別人死在手裡)
那就不要當轉行去

因為因果報應不是不報
此生若不報
那往後幾世一定會報
Yang咩 wrote:
重點還是看法官吧,看(恕刪)
說得好

所以大家要支持陪審制

別讓法官任意依據個人好惡判刑
精神疾病造成的意識缺失,我同意有討論空間,但是,沒被外力強迫的吸毒是自主行為,跟酒精成癮去喝酒是一樣意思。同樣意識缺失,酒駕所犯的錯誤能判刑,為何吸毒所犯的錯誤卻是無罪?依此判例,酒駕撞死人不是也應該無罪嗎?
路跑一哥 wrote:
現在民進黨立委不是過半?像類似精神病.無意識殺人的爭議與漏洞,怎麼不積極去修法補強?

我一直覺得很納悶,還是修法不是我想的那麼簡單

沒空啦。
監察院長是誰比較重要。動員也要把牠扛轎扛進去,還要排班守門口呢。
kelvenblack wrote:
沒空啦。
監察院長是誰比較重要。動員也要把牠扛轎扛進去,還要排班守門口呢。

真有精神病也應關在精神病院,不是放出來害人。。。
有夠奇葩
這種法官最好對她兒子好一點,也要小心兒子有沒有暗藏毒品...
這種法官,就如同少數變態教師一樣

會死讀書,考得上公務員,但人格不見得正常或健全

一旦任職了,就等同於危害社會的開始
吸毒是有罪,
殺人也有罪,
吸毒 + 殺人 是 負負得正
所以 "吸毒 + 殺人" 是無罪囉 !
台灣創司法界的先河 !
真是可喜可賀 !!

三角鐵 wrote:
吸毒無罪 吸毒殺人無罪
是不是喝醉酒殺人也無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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