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建議樓主去做拋棄繼承的好意 可能會出於善意但卻害了樓主

再強烈提醒一下樓主

如果你們兄弟去做拋棄繼承 而父親目前除了配偶 沒有其他直系卑親屬 (孫子女)

那麼在樓主兄弟做拋棄繼承後 土地的繼承人會變成

樓主的母親 + 樓主的祖父母(父親的父母)

若祖父母不在 則變成

樓主的母親+樓主父親的兄弟姐妹

等於直接把部份財產送給其他親屬 應該不會是你們想要的結果

拋棄繼承是你不要 別人可以承接的 (請看圖片之備註二)

目前的繼承人 做協議就好了


myfirstcar
哈哈,Jay不甘心讓媽媽獨占啦
婕妮絲~
啊~我以為樓主是想讓母親先單獨繼承,兄弟不繼承因為有欠健保費被強制執行中,我誤會了嗎 QQ"
婕妮絲~ wrote:
不會有問題哦協議分割(恕刪)
我們以前有收到好幾次執行署的通知。協議分割不會被健保追討拍賣嗎?拋棄繼承好像要等1個月,比較麻煩 。

我是想自己跑省錢。麻煩指教一下,謝謝。
婕妮絲~
這要看各地方政府,我身邊有個案例,不動產是AB兄弟持分,A一直想跟B購入另一部份, 但B不賣,B也是一堆健保局的法院執行命令,A巴不得法院快點拍賣B的部分,他就可以買,快十年了 也沒看到法院有動作。
婕妮絲~
你這問題表示你還有點混淆,協議分割是一種過程,協議內容才是結果,協議後可以是你母親單獨持有,或是母親兄弟三人共同持有 或其他... 所有有權利的繼承人都同意就好
自己去地政處辦也可以省錢.不難辦

那裏有說明書帶回去看只是要跑很多次而已
Jay9527 wrote:
我不是不想繳,但目前(恕刪)


Jay....請節哀

我是不知道你PO這文的用意

若如你說的,你無能力繳健保欠費,那就直接你媽去獨有那塊地

還是說,你心有不甘,你想獨占?: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你就不用扯其他親戚進來了........啥你爸去年就有找人要賣他比親戚還要低一點的價格

但最後還是賣不掉....這就是結論,也不用怪。親戚多方阻撓。你們也是很無耐

反正你沒本事去賣掉,也不用扯你爸媽都沒跟他們結怨。對他們很好.....長輩的是是非非,你也只是聽你爸媽的片面說詞!!!

緩兵之計.....就把那塊地歸你媽名下,等哪天你能繳清健保欠費,再來說吧

搞不好台雞店今年來買地建廠!!!

對了,你爸那塊的要賣多少$$$?
Jay9527 wrote:
我們以前有收到好幾次(恕刪)





協議範例如圖 都寫給你母親就可以了

土地就會由你的母親單獨繼承 也就不會有因為你們兄弟的欠費被查封拍賣的問題

但若你母親有欠費就是另一回事了

自己登記不難 現在也都有服務台可以詢問

所需文件參考網址 地政

第一步先去國稅局那邊做遺產稅的完稅證明

登記要在六個月內完成 否則會按月計算罰款

雖說是做土地登記 但地政其實是最後去的地方

國稅局 稅捐處先去

把相關文件備齊 再去地政

繼承登記流程參考

以上是對於你的問題做回覆


以下是個人內心建議

父親留下一筆資產 是父親對你們最後的疼愛

做完一時的規避後 接下來還是得思考一下 如何好好的有效運用

學會理財和財務控管

去面對和解決自己的財務狀況 人生才會往好的方向走

祝福你們
Jay9527
感謝你的熱心回覆
Jay9527
全部給媽媽繼承,除了讓我不會因欠費被拍賣。有時間賣土地。1人繼承要賣土地也比較方便。
myfirstcar wrote:
Jay....請節哀(恕刪)
我是想讓我媽媽繼承就好。主要是我們兄弟有欠費。看那種方式全部給媽媽繼承,不會因我們兄弟有欠健保被追討拍賣。至於親戚的為人,我是從小接觸到大的。真的是如此。非聽我爸說的...他們還想騙我媽名下的房子。
Jay9527 wrote:
我們健保都超過10年沒繳。分期,2人1期應該也要不少。

不管是多少錢,早晚都是要還的,你積欠的愈多,執行署會把你放最在更前面,不如辦分期慢慢還,話說繼承的這二塊土地,到底是已與你家那些親戚已分割完成,還是共同持有中,如果還是共同持有,要賣出去的機率還是很低的。
隨風浮雲 wrote:
不管是多少錢,早晚都(恕刪)
已分割為個別獨有。但是我們家有人在監視。找誰來,那個人都馬上會有人跟去。跟他說一些有的沒的。這是找過的人跟我們說的(好幾個跟我們說過)。我媽媽親眼看過1-2次。
matherbad
價格買家不滿意所以買不成啦!有利可圖找買家父母出來說也不一定能讓他們打消要買的念頭!不然就是土地小到無法單獨開發,只有隔壁地主買了才有用。
Jay9527 wrote:
已分割為個別獨有。

如果是已分割,那就是如婕妮絲~ 以及我先前所說的,全部先給你母親吧,然後在你母親過世前賣掉,賣掉的錢,還完你母親的相關債務後,再用贈予的方式,一年244萬,不用幾年就可以全轉移到你們二兄弟手上,你們二位也有錢還掉其它相關的債務。
婕妮絲~
冒犯幫你更正一下 ^^" ,贈與免稅額目前是244萬/年, 但並非給幾個人可以乘於幾,而是以贈與人為計算,所以母親一人一年的免稅額為244萬,244萬 / 兄弟2人,贈與兄弟二人各122萬 / 年
隨風浮雲
謝謝婕妮絲~的提醒,已修正內文
1.根本不用拋棄繼承,你們兄弟蓋印鑑章過戶同意給媽媽全部繼承就夠了,就是樓上說的分配協議書。
2.只要遺產稅繳清了,國稅局根本不會管你的分配協議內容
3.遺產繼承自己去地政辦過戶就好,也不用透過代書。

會鬧到法院的都是繼承人之間談不妥才會去告

不過還是建議你健保繳一繳,不然真的生病了要用的時候花更多
東海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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