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霸凌 - 勞工局如何依法處罰

用戶名: wrote:
簡單一句話先要有證據(恕刪)


我有充分證據提供給政府參考,但還沒有提起司法訴訟而已!
dennis10 wrote:
台灣長期就是勞工弱勢,政府基本上都是站在資方這邊的

老是聽到這句話,想請問到底勞工弱勢在哪????
翻開勞基法,所有的規定都是有利於勞工的不是嗎??
請問有看到哪一條是處罰勞工的嗎??
雇主不按規定走,該有的處罰都有,
那勞工呢???不按規定走,有任何罰則嗎????
所以.....整天在那邊勞工弱勢,到底勞工弱勢在哪??
你的訴求只能說:很難!!!

Why?台灣的法律與制度基本上都是消極防弊的觀念為主,今天如果每個員工被資遣都直接先去申請你所訴求的立即凍結處理機制,那等於要政府去介入企業的聘用與解僱事件,公親很容易變事主~更不用說是這種屬於無形或心理層面的行為~目前制度上只有針對女性的性騷擾事件有所謂「當事人覺得不舒服就成立」的霸王條款~其餘的都是要講證據!!

像台灣很多科技業可能設定有每年淘汰5%人員的慣例,這種公司常常動輒員工有上萬人~也就是每年會汰除更換至少500人以上,每個都去申請這項制度的話,等於有500人在每一家這種規模的公司裡乾領薪水等著政府介入處理,倘若有一半250件不成立,最後要這些申請人把這段期間的薪水吐出來,那又是一大責任~到時候又要政府幫企業跟你討嗎?

不要說這種事是假設~剛剛說的,防弊觀念在此就成為關鍵了~任何一件這種事出現都會讓一堆公務員頭痛~更不用說企業會反映整個營運效率受到干擾~

我也是勞工,我知道你會說這都是站在企業角度想事情~是低!但你知道要促進投資的所有評比中都是企業端的指標,沒有勞工這一類的指標嗎?更不用說為了一兩項個案被一堆企業罵了~
gogotaiwan wrote:
你的訴求只能說:很難(恕刪)


了解,這確實很困難,但時勢走到今日,就應該要這麼做才對!
各縣市勞工局處就都如版主所言,只有這樣作為, 限期一兩週內改善,
若是科學園區就可能是管理局,
承辦的人員, 也說只能限期改善, 對業者沒什麼懲處,
準備好證據, 就是走私法途徑,
可以搜尋1111有篇文章, 土城哪邊, 一個胡姓主管對劉姓員工的言語霸凌,
最後被判罰錢賠償,
承辦人員也說可以先找各縣市的法律扶持協會了解怎麼處理,
糟糕的主管老闆, 總是要讓牠們有點回饋的!!
ILICH wrote:
各縣市勞工局處就都如(恕刪)


是的,總是要讓資方吃點苦頭才對!
taipoo wrote:
台灣的職場生態,真應該要有人大刀闊斧的進行改革才會變得更好的!


台灣的政治生態,真應該要有人大刀闊斧的進行改革才會變得更好的!

換了位置 就換了腦子

比如萊豬
無關政治; 中國文化官商掛帥才是弱勢族群農工無產階級致命傷,官與商是共生共犯結構, 科舉進士升官發財文化病毒(升學主義)一日不矯正, 台灣人永無正確人生觀, 即使農工勞動人口一旦轉為官商身份, 同樣會奴役勞務者
樓主啊!!
職場霸凌,正確來說應該是"不法侵害預防",本來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就是要經過限期改善程序才可以
罰鍰的,所以限期改善是沒有問題的。
你所爭議的問題,應該從法令面去修改,而不是執行面。
而且提醒你,不法侵害本來就是職安法的規定,而不是勞基法。

如果要激烈一點,你應該要蒐證,看有無涉及"公然侮辱"(刑法),或者性別平等法等其他法令的範疇,去做處理。
樓主加油 希望政府真的可以正視這種霸凌問題 不然真的無法可管...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