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 👮♀️打來說要到案做筆錄因為我ip 犯罪..

我就是愛拍照 wrote:
家裡有這麼多人,警察有什麼証據說一定是某人下的指令?
帳號擁有者就等於作案人?
帳號是你的,你就有義務幫警察抓到犯人嗎?


犯罪地點在你家, 帳號是你使用的

你是沒有義務幫警察抓犯人, 因為證據顯示你就是犯人, 但你有權利證明自己的清白

你這種詭辯就像是詐騙車手被抓到, 就說提款卡是我撿到的, 問你怎麼知道密碼領錢, 你回我沒義務幫你抓犯人
phy12345 wrote:
犯罪地點在你家, 帳號是你使用的
你是沒有義務幫警察抓犯人, 因為證據顯示你就是犯人, 但你有權利證明自己的清白

現在抓到的是IP,不是帳號。
上面說的帳號,指的是家裡網路的帳號,不是遊戲的帳號。
IP和遊戲的帳號是兩回事。遊戲的帳號也不是樓主的。
說不定是朋友隨便找人當替死鬼。
又或者男朋友去找她時在他家門口用她家的IP犯案。
都有可能。
IP很多人在用,家人手機上網都是同一個IP。
phy12345 wrote:
你這種詭辯就像是詐騙車手被抓到, 就說提款卡是我撿到的, 問你怎麼知道密碼領錢, 你回我沒義務幫你抓犯人

問你怎麼知道密碼領錢,如果說我隨便按的不行嗎?
如果只有一張卡,很合理。有人就是故意亂按想讓卡被吃掉,想不到猜對了。
當然啦,你領別人的錢還是有罪,但就這就是你舉例的問題了。
車手抓到會被定罪是卡片有問題(白卡,非真正的銀行卡)或者手上有很多張卡,
或者卡號已經被鎖定的。
我就是愛拍照 wrote:
現有的證據最多是有人...(恕刪)


了解~  
假設如果當天 很多人在我家 那警察又要怎麼證明是誰使用這台電腦罵人的呢? 
我就是愛拍照 wrote:
現在抓到的是IP,不(恕刪)


對啊 IP是樓主家的, 遊戲帳號是樓主男友使用的, 他也經常出入樓主家
已經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樓主男友是使用者, 警察調查到這裡就可以移送了

倒了檢察官或法官那邊樓主可以提供不在場證明, 看會不會被採信, 就怕到時又會被打臉

這種小事沒人會陷害樓主的, 警察查不到人就結案的例子也很多, 現在就是追到人了, 該嫌疑犯證明自己的清白了
phy12345 wrote:
如果只有其中之一發生...(恕刪)


法院上說的是證據 
無罪推定原則 但我還是拿出我不在場證明了 也有軌跡等等 而警察除了ip 位置也不能判罪
不是單純看相不相信
如果他們認定我們當時在家 必須要拿出證據就算我在家 或者很多人在家 要如何證明誰是使用人呢? 
單憑法官相不相信就可以判罪而沒有證據
phy12345 wrote:
遊戲帳號是樓主男友使用的, 他也經常出入樓主家
已經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樓主男友是使用者, 警察調查到這裡就可以移送了

「 遊戲帳號是樓主男友使用的」這句話如何証明?
去過樓主家的人多了去,有用過她家網路的人都有密碼能連網。
原帳號擁有者,說不定是為了推卸責任,隨便亂指控別人。
警察看有誰的名字,就去調這個人當時的IP,每一個都給他叫來問,
看誰先承認就好了。你以為警察會像電視一樣乖乖辦案?
phy12345 wrote:
犯罪地點在你家, 帳...(恕刪)


veiaz wrote:
在我家 我有不在場證明 就算我在家

問題是警察可以說你上班到一半回家作案,然後你們公司想也知道,
不會有人會出來証明你一整天都在辨公室,然後你就GG了。
有罪推論不就是這樣?

台灣司法就我看是離美國還很遠。
美國檢查官就要有証明你有回家,而且家裡只有你一個人才可以。

其實以前(現在有嗎?)台灣很多下載軟體的,也都是用IP直接抓人,
但這種在美國就不可能成立。因為網路帳號擁有者,不等於作案人,
家裡就算有人犯案,網路帳號擁有者也沒義務替警察抓犯人或指証某人下載軟體。
phy12345 wrote:
對啊 IP是樓主...(恕刪)



ip 在我家沒錯 所以有疑慮的人是我 但我又不在場證明 警察也說我這部分沒問題了?
但使用人是從哪個證明看見是我男友的呢? 
使用人是要有確切證據當時這個時間點他就坐在我的電腦上 
況且如果我們有關係 他可以常常來 這部分不是當事人怎麼知道我們情況如何再去亂假定呢 那我的朋友們比我男友更常來 他們不就有更大的嫌疑嗎 不是依據關係就可以這樣亂推定~

目前連帳號本人說有借給我男友的證據都沒有  況且當時不在場證明也都足夠
警察查到這裡證據可以說是完全不足夠 
追到的人也是別人隨口說說沒證據的 

目前看只有是被陷害的可能吧我自己也想查清楚 不然還是有鬼在我不在家的時候使用我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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