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愛拍照 wrote:家裡有這麼多人,警察有什麼証據說一定是某人下的指令?帳號擁有者就等於作案人?帳號是你的,你就有義務幫警察抓到犯人嗎? 犯罪地點在你家, 帳號是你使用的你是沒有義務幫警察抓犯人, 因為證據顯示你就是犯人, 但你有權利證明自己的清白你這種詭辯就像是詐騙車手被抓到, 就說提款卡是我撿到的, 問你怎麼知道密碼領錢, 你回我沒義務幫你抓犯人
phy12345 wrote:犯罪地點在你家, 帳號是你使用的你是沒有義務幫警察抓犯人, 因為證據顯示你就是犯人, 但你有權利證明自己的清白 現在抓到的是IP,不是帳號。上面說的帳號,指的是家裡網路的帳號,不是遊戲的帳號。IP和遊戲的帳號是兩回事。遊戲的帳號也不是樓主的。說不定是朋友隨便找人當替死鬼。又或者男朋友去找她時在他家門口用她家的IP犯案。都有可能。IP很多人在用,家人手機上網都是同一個IP。
phy12345 wrote:你這種詭辯就像是詐騙車手被抓到, 就說提款卡是我撿到的, 問你怎麼知道密碼領錢, 你回我沒義務幫你抓犯人 問你怎麼知道密碼領錢,如果說我隨便按的不行嗎?如果只有一張卡,很合理。有人就是故意亂按想讓卡被吃掉,想不到猜對了。當然啦,你領別人的錢還是有罪,但就這就是你舉例的問題了。車手抓到會被定罪是卡片有問題(白卡,非真正的銀行卡)或者手上有很多張卡,或者卡號已經被鎖定的。
我就是愛拍照 wrote:現在抓到的是IP,不(恕刪) 對啊 IP是樓主家的, 遊戲帳號是樓主男友使用的, 他也經常出入樓主家已經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樓主男友是使用者, 警察調查到這裡就可以移送了倒了檢察官或法官那邊樓主可以提供不在場證明, 看會不會被採信, 就怕到時又會被打臉這種小事沒人會陷害樓主的, 警察查不到人就結案的例子也很多, 現在就是追到人了, 該嫌疑犯證明自己的清白了
phy12345 wrote:如果只有其中之一發生...(恕刪) 法院上說的是證據 無罪推定原則 但我還是拿出我不在場證明了 也有軌跡等等 而警察除了ip 位置也不能判罪不是單純看相不相信如果他們認定我們當時在家 必須要拿出證據就算我在家 或者很多人在家 要如何證明誰是使用人呢? 單憑法官相不相信就可以判罪而沒有證據
phy12345 wrote:遊戲帳號是樓主男友使用的, 他也經常出入樓主家已經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樓主男友是使用者, 警察調查到這裡就可以移送了 「 遊戲帳號是樓主男友使用的」這句話如何証明?去過樓主家的人多了去,有用過她家網路的人都有密碼能連網。原帳號擁有者,說不定是為了推卸責任,隨便亂指控別人。警察看有誰的名字,就去調這個人當時的IP,每一個都給他叫來問,看誰先承認就好了。你以為警察會像電視一樣乖乖辦案?
veiaz wrote:在我家 我有不在場證明 就算我在家 問題是警察可以說你上班到一半回家作案,然後你們公司想也知道,不會有人會出來証明你一整天都在辨公室,然後你就GG了。有罪推論不就是這樣?台灣司法就我看是離美國還很遠。美國檢查官就要有証明你有回家,而且家裡只有你一個人才可以。其實以前(現在有嗎?)台灣很多下載軟體的,也都是用IP直接抓人,但這種在美國就不可能成立。因為網路帳號擁有者,不等於作案人,家裡就算有人犯案,網路帳號擁有者也沒義務替警察抓犯人或指証某人下載軟體。
phy12345 wrote:對啊 IP是樓主...(恕刪) ip 在我家沒錯 所以有疑慮的人是我 但我又不在場證明 警察也說我這部分沒問題了?但使用人是從哪個證明看見是我男友的呢? 使用人是要有確切證據當時這個時間點他就坐在我的電腦上 況且如果我們有關係 他可以常常來 這部分不是當事人怎麼知道我們情況如何再去亂假定呢 那我的朋友們比我男友更常來 他們不就有更大的嫌疑嗎 不是依據關係就可以這樣亂推定~目前連帳號本人說有借給我男友的證據都沒有 況且當時不在場證明也都足夠警察查到這裡證據可以說是完全不足夠 追到的人也是別人隨口說說沒證據的 目前看只有是被陷害的可能吧我自己也想查清楚 不然還是有鬼在我不在家的時候使用我電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