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km wrote:警察只做記錄,要不要和解,當事人自己看著辦.......... 兩造有意想當場和解(無重大傷亡)馬上一樣事故圖畫一畫和解內容寫一寫簽名結案這個不會送案開事故單保險一點是雙方同意錄音錄影畢竟台灣鯛也非浪的虛名我實際經歷過(小擦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