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iaz wrote:
有可能也是隨便抓一個。抓錯了你能怎樣?IP有連結,也不能證明是某一個特定人發的,台灣警察檢察官,和法官都會要被告人去找出來你家人的作案證明,其實不對。本來應該是警察的責任,其實變成被告的責任。
你有上班打卡紀錄應該好一點。
可惜台灣法院很爛,起訴幾乎就是有罪推定。什麼證據都可以用「不採信」三個字就直接丟掉垃圾桶。
veiaz wrote:
了解!!👮♀️的意...(恕刪)
警察不可能沒有證據就找你
遊戲跟電信公司提供資料所以才會追查到你家, 雖然不能證明是誰發的訊息, 但遊戲公司也提供帳號的主人, 事後也供稱實際使用的人是你男友
IP是你家, 帳號使用者是你男友, 這兩件事同時發生不可能是巧合(而且我想你家的電腦很巧合也有灌這個遊戲)
推定你男友是他們要找的人完全合情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