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姑姑因為沒有小孩,日後想要把房子給姪子繼承,但姪子在法律上好像沒有繼承權,請問如果姑姑收養姪子當養子,這樣往後姪子就可以繼承姑姑的遺產嗎?
姪子已經成年,如要認養要父母寫同意書嗎?
上面有兄台建議生前辦好房子過戶贈與,這當然是最萬無一失的也最沒爭議的~只是説,會想到要辦收養,基本上不就是想省下這筆贈與稅嗎?
而建議寫遺囑公證這可能就要注意了~因爲「姪子」根本就不在民法四種順位的「法定繼承人」之中,所以這位姑姑倘若還有別的法定繼承人(沒小孩那就是第二順位父母,父母不在輪到第三順位兄弟姊妹,最後才輪到祖父母)那她在遺囑裏把房子全留給姪子,法律上便違反了特留份規定(另外還曾聽過有朋友以爲第三順位的兄弟姊妹繼承人當中若有人已不在了,那繼承人下一代姪子姪女也可以”代位繼承”⋯⋯這完全搞錯了!代位繼承僅限於「”直系”卑親屬」喔!)
不過假如姑姑過世時其他法定繼承人都已不在人世,或者全部無異議也願意無條件配合拋棄(但是通常”無條件”這點就是遺產處理最難以解決之處啊⋯)那寫好遺囑全給姪子是可以的,剩下就只是遺贈税金繳多少的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