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是屏東地方法院的書記官,
別人都是接一股的工作,我卻得接兩股,薪水不變,份量加倍,去年疫情期間分流居家上班,別人都在家,我卻得每天去法院上班,科長都看在眼裡,卻完全不聞不問,當作沒看到,早已違背分流上班的宗旨,甚至還以雞毛蒜皮小事,聯合庭長要求懲處我
遠因則是因為108.12.27
我向庭長反映業務量過大無法承受,她便一直懷恨在心,處心積慮要科長蒐集對我不利的事證。
在110.7.20或110.7.21,
庭長還責備司法事務官幫助我。
科長曾在110.8.4我開庭不在座位期間,
偷開我存放卷宗的鐵櫃;若主管有正當理由,當可光明正大命我取出指定卷宗受檢,何必如此偷雞摸狗?
科長也曾在我110.8.18上午因病請假,或是當日下午開庭而不在座位的期間,到我座位偷看我的文件,再聯合庭長下令無正當理由抽查該文件所臚列的卷宗;
甚至在我忙不過來而必須自掏腰包請職務代理人幫忙打公文時,於110.9.9對職代施壓不可以幫我,否則將飯碗不保。
我每月待歸檔的卷宗都是300件以上,
沒有工讀生,沒有任何人幫我,我只得自己帶回家自己無償加班做。
去年時任院長的吳進寶先生,完全不管三七二十一,只要是法官提出的懲處案就一律同意提交考績會,考績會已於去年十二月開完,目前等待「宣判」中。
法院對外宣稱給予人民正當程序保障,誰料對院內員工卻還維持著「特別權力關係」。
筆者自小便有寫日記的習慣,且既然是司法工作者,當然凡事要講求證據,故以上所述筆者手中均有證據,不管是人證或物證均有,全無捏造,歡迎查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