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20406/TG2DVQF2EVHRZKUF2T2HYZHPQA/老婆不嘿咻!富商10萬包養酒女「每月一兩次」還要按讚FB 結果後悔了
請問大家,依據這則新聞,如果男女角色互換的話
如果單從法律上面來討論
既然這個包養契約因為違反善良風俗而無效,女方不用還錢,那反過來說,如果富商跟女方事前打契約說好好先包養一個月,事後再給錢,富商爽完一個月以後,富商後來反悔了,是否可以主張這個契約違反公序良俗,而不給錢?
先不論會不會構成詐欺,詐欺是一開始就打算不給錢,打算用騙的,但是我所提出的例子是一開始打算給錢,但是後來反悔,而提出這個契約違反公序良俗,不合法,那契約本身就無效,依照法官的邏輯,既然無效,就算已經上床一個月了,那也不用給女方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