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比較懂法律方面的大大們
小弟之前無故被告偷竊 去警局做筆錄時 警員自己也說 這問題要告偷竊 很難成立 但還是要由檢察官認定
想請教一下 假如案件送到檢察官那邊 檢察官認定不算偷竊 那這樣還需要上法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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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檢察官檢視相關事證(也許會傳喚你到案說明)後認定不算偷竊且無其他犯罪事實的話, 就會依法不起訴(會以書面告知), 自然就不用上法院了.
阿譚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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