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比較懂法律方面的大大們小弟之前無故被告偷竊 去警局做筆錄時 警員自己也說 這問題要告偷竊 很難成立 但還是要由檢察官認定想請教一下 假如案件送到檢察官那邊 檢察官認定不算偷竊 那這樣還需要上法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