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案件曝光,主要是走私集團成員許姓男子在2003年被捕後因懷疑遭人陷害,他在市警局拘留所輕生未遂,檢方進行調查,發現陳、蔡2人利用偵辦走私槍械案件圖利業者,其中蔡俊士另被控偽造檢舉人筆錄部分,被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1年2月定讞。
陳正達與蔡俊士在2002年9月19日,明知高雄港有2只貨櫃內有大陸走私香菇,他們卻以查緝槍械案為由,要求海關「配合免驗或簡易放行,以利日後偵查」,海關因檢察官指示未查扣,陳、蔡讓業者獲得不法利益100萬元。
判決指出,91年,擔任海調站調查官的蔡俊士,因偵辦「海國食品貿易行」負責人趙崇傑走私貨櫃案,獲悉趙等人曾自菲律賓走私槍械,嫁禍他人詐領檢舉獎金,竟與時任檢察官的陳正達共謀,吸收趙等人走私槍械、香菇和洋菸,並由陳正達發函海關,佯稱辦案需要而放行貨櫃,以便逮捕來領貨櫃的歹徒。
91年至93年,蔡、陳共違法放行32只貨櫃,其中2只貨櫃被海關查驗發現夾藏走私香菇,圖利私梟約100萬元,另2只貨櫃夾藏槍械,後因走私槍枝數量短少引發集團內訌,私菸貨主許福泰於92年5月間被捕後,懷疑遭人陷害,在市警局拘留所自殺未遂,檢方才重啟調查,將蔡、陳起訴。
檢調指出,本案為執法人員運用「控制下交付(指明知有人走私,為查案而私下放行)」,共謀包庇走私,但所謂控制下交付,在當時合法性有爭議,依法陳正達無法免責。


檢察官真威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