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懲會表示,吳憲明八十七年調任彰化地檢署後,就和曾被列為流氓的許姓男子交往過密,九十一年九月五日下午,吳憲明與同事蕭仁杰及南投地檢署檢察官張崇哲,接受彰化縣議員蘇文章的邀宴喝花酒。
當時吳憲明等人與許姓男子及彰化縣刑事組長陳清、立委顏清標的胞弟顏清通等人,至台中金錢豹酒店市政店飲酒作樂,其間陸續有廿餘名女子進入包廂內坐檯,最後由蘇文章結帳,共花費七萬四千餘元。
懲戒理由指出,已婚並育有一子的吳憲明,更自七十八年起即與黃姓女友同居,且辦案不力,積案達一百九十餘件。
經彰化地檢署多次督促仍未改善,嚴重影響當事人權益,另南投地檢署檢察官張崇哲也有積案未結的情形。
去年法務部長陳定南認為吳憲明等三人所為,嚴重斲傷檢察機關形像,先將三人停職,再移送公懲會審議,並建請公懲會將三人撤職。
公懲會審議後認為,檢察官職司追訴犯罪、摘奸發伏之責,應保持高度品德操守標準,但吳憲明等三人卻涉足有女陪侍的不當場所,吳憲明還有婚外情,且積案未結。
公懲會進一步認為,三人不僅欠缺敬業精神,更傷害檢察機關的形象,已經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所定公務員應謹慎之旨,決議分別予撤職及降級改敘處分。

檢察官被撤職還可以轉行當律師,而且還不用被檢查署的長官管,真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