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件檢察官自訴檢察事務官非法監聽案,從2013年至今已纏訟7年,雙方互有勝負。一審判陳徒刑7月,緩刑2年;二審改判無罪;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更一審再判陳有罪,但仍可上訴。
據查,2013年1月8日晚上10時,市警五分局郭姓警員執行監聽時,得知監聽對象前市警四分局王姓偵查佐,在北區一家KTV包廂與友人飲酒作樂,經報請現任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林仲斌、檢事官陳能群等人同意後,委託他人攜帶監聽器材,喬裝賣檳榔的小販,進入包廂竊錄王員的活動及談話。
不料,時任南檢主任檢察官的吳岳輝及李宗榮也在場,包廂內還有被王員找來的5名傳播妹。事後,吳、李2人雖宣稱,他們是在隔壁包廂聚會,得知舊識王員也在同家KTV另間包廂才過來敬酒,待了約20分鐘即返回自己的包廂,但仍被以得知有女侍陪酒,卻未拒絕或適時離開,有損檢察官清廉自持形象及司法尊嚴,先遭監察院彈劾,再被司法院職務法庭將2人各記申誡處分。
此事爆發後,在南檢內部引發軒然大波,吳岳輝、李宗榮2人當年也因未能升上二審,回任南檢檢察官;吳岳輝更因不滿被署內同仁非法監聽,氣得控告檢事官、員警。
吳岳輝認為,法院核發的通訊監察書僅限於「監察書附表所示之電話號碼」的「監聽、錄音」,不得竊錄包廂內其他人的非公開活動、言論及談話,但執行通訊監察的陳能群等人,卻假借職務上的機會,違法監察他人通訊、妨害他人秘密通訊,於是直接向台南地院自訴陳等人,涉嫌刑法妨害秘密罪及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司法醜聞再添一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