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業主 B送使照人 C送使照人妻子 D本票人(朋友)
事情是這樣子
1.A 業主請 D施工 結果A不付款 D就停工
2. B 出面出錢30萬他自己講的借錢給D施工 D在本票上註記 施工條件 (1.)進場施工10萬本票一張(2.)配合拍照10萬本票一張(3).配合請領使用執照10萬一張 . 是B主張借錢 D沒有開過口借錢 本票沒有註記到禁止轉讓背書. B再LINE上面有答應 若是完工若是D請不到款會自己去跟A請款這一筆錢.以及幫忙請工程尾款.
3.工程完成B也通知D完工了可以進行下一個步驟上訴(3) D無法請到款之後,結果B也無法跟A請到款項 ,導致B把D的本票轉讓拿給C
4.現在本法院裁定下來是C去執行的.
請問現在D的處境該如何處理?因為D沒錢無法請律師,法服也無法幫助有房產的人!
有詢問過免費律師 有一些講到後面也是直接開價...就是D沒錢所以才無法請律師
目前先跟親戚借了30萬先存入帳戶,怕真的被強制執行也不會先被拍賣祖產.
請問各位這狀況要如何處理呢?
有幫忙他查一下網路的一需資料
1.就先被強制執行這一筆費用
2.準備好這一些文字證據,去法院向B提出返還本票
3.對B提出損害賠償
請問各位熟知法律的朋友們 該如何處理這一個問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