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償高達4029萬元,創下台灣司法史上天價紀錄!兩年前新竹一名薛姓男子遭到違規左轉騎士撞到癱瘓,完全失去行為能力。雖然事後對方遭判刑6個月、罰18萬元,但家屬不滿,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最後高等法院判賠4029萬元。不過家屬還是一肚子氣,因為對方這兩年不僅不聞不問,還直說拿不出錢來賠償。
4000萬就有點多了,因為致癱,除非政府有安樂死,代表20-60歲無賺錢能力應賠償40年間的照護費用,以我照顧一個重殘的老人來說我一個月是45000多....一年約50萬40年2000萬是剛好的,至於60歲以後,就要看台灣人平均壽命算了,這大概又是6.700萬,然後加一加大概3000萬合理再算一下通膨及精神賠償4000萬應該是這樣算出來的,這解釋了在美國算,為什麼要上億的賠
另外也是為什麼大貨車司機撞到人寧可冒故意殺人的罪還把一個傷者在壓一次讓他死的原因了
其實理性想想,而不是靠認知去思考很重要
看到上面留言說真的臺灣人命不值錢,還真有那麼一回事
賠償金不是用你個人薪資所得去算的,而是人家的家人因為這樣要付出多少錢去算的,不能用你個人價值觀去衡量
不然真的賠不起,有誠意,你也可以這樣要求,把癱者送到你家,由你自己負責飲食及其屎尿洗澡翻身體復健,照顧到他死為止,飲食部分依照醫院飲食標準供應,由他家人監督。這樣應該賠個幾百萬就能解決了
另外撞死人類似韓國魚撞死年輕人,一般如果以當時平均薪資35000算27歲到65歲法定退休年齡,應該是賠1600萬扣掉65-75,10年的開銷大概要賠1300萬,再加上精神撫慰金通常200萬,扣掉肇責,假設你沒砂石親家談要1000萬左右,有砂石業的親家的話450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