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跟朋友借一筆15萬的資金,本人並開立一張無受款人(無記名)的商業本票一張(內容有還款日,金額及本人個資及蓋章)事後本人也如期當面還款清償,但朋友卻發現該張本票遺失找不到,但基於雙方熟識及有再雙方聊天line上訊息文字備註票號佐證此款還清。事情過了好幾天,本人想到還是會擔心,因為是無記名票據,很怕外人撿到來跟我討錢或法院執行,請問我該報案還是法院訴送?謝謝
薄荷M wrote:近期跟朋友借一筆15(恕刪) 未記名比較麻煩的是無法開立清償證明.而且您匯款時有無標記商業本票號碼?即使金額對得上但是無法證明.唯一能處理的是去公證,由公證人見證您已經清償,開立清償證明並要求債權人負擔後續責任.對方大意弄丟若是被載到垃圾場丟掉燒掉還好,怕有心人搞您的話,乾脆甩鍋給債權人擋.對了.110/6/15的軌跡順便紀錄一下,若有不知名人士要求您清償,直接對GOOGLE MAP軌跡
更新處理....小弟已找到法律方式,也分享給大家有價證券遺失處理方式1.派出所報案2.持報案單至地方法院申請公示催告,大約是1000元費用3.地方法院會轉給簡易庭並發文,時間大約是15天左右,簡易庭發文給你,公文及文件申請催示公告再司法院網路上,填寫完後寄回簡易庭承辦人員4.收到申請,司法院網站公告3個月後,再跟地方法院申請除權判決給個位參考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