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離婚訴訟中,我們有兩個未成年子女,在會面方式上,律師所寫的內容,我覺得有問題,但他認為這樣才對,想問問在座的律師或有經驗的前輩們
1.他的內容真的對嗎?
2.我只希望會面時間固定,想要從農曆年後第一個周末開始輪流顧兩位未成年子女,遇到連假不分割假期,該怎麼寫較好?
3.以往法院的案例,都怎麼判呢??
謝謝

===以下是律師針對兩位未成年子女會面內容===
被告與兩造所生未成年子女*A*會面交往之時間、方式及應遵守規則如下:
一、時間:
(一) 自每月第二、四週之星期六中午12時起,至翌日(星期日)下午7時止;自民國偶數年之農曆除夕上午10時30分起,至大年初二上午10時30分止;自每年之父親節下午6時起,至同日下午8時30分止;自每年之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上午10時30分起,至同日下午2時止,未成年子女A由””被告””照顧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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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與兩造所生未成年子女*B*會面交往之時間、方式及應遵守規則如下:
一、時間:
(一) 自每月第二、四週之星期六中午12時起,至翌日(星期日)下午7時止;自民國偶數年之農曆除夕上午10時30分起,至大年初二上午10時30分止;自每年之母親節下午6時起,至同日下午8時30分止;自每年之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上午10時30分起,至同日下午2時止,未成年子女B由""原告""照顧同住。
文章關鍵字
想自由的心 wrote:
目前在離婚訴訟中,我(恕刪)


(1)請問現在2個小孩跟誰同住照顧?

(2)與準前夫的關係如何?(仇人般?還可以像朋友溝通?其它?)


妳的這個會面方式好像是制式格式

大概跟你說,如果可以好聚好散的話,這些白紙黑字都不是問題,
甚至你想加碼看小孩都沒問題

但是如果沒有好聚好散的話,就算有白紙黑字,
只要小孩在對方那邊,他可以找很多理由來為難你讓你看不到小孩

了解我的意思嗎?
你現在是借由律師跟法院跟對方溝通,但打完官司要看小孩,
你還是要直接跟準前夫溝通面對他
最好的方式是打官司前,你先把小孩搶在你的身邊,小孩現在是妳在照顧最好
願健康平安錢夠用
遇見更好的自己 wrote:
(1)請問現在2個小...(恕刪)


目前我照顧A(女生12歲)
男方照顧B(男生4歲)
分居狀態
和對方是陌生人模式了,只有跟小孩有關的事情,才會討論,彼此算善意的父母
目前輪周顧兩個小孩已經兩年左右的時間
偶爾他有事不能顧小孩,我就是多帶一個週末

因為訴訟中,他配合度還不算差,就怕判決後,他會找麻煩,還是希望會面方式寫清楚比較好,避免爾後有問題

謝謝
想自由的心 wrote:
目前我照顧A(女生12(恕刪)


聽起來我覺得還可以啊(目前你們雙方互相探視小孩的方式)

你律師寫的是一般制式的會面方式,你上網查一查就知道

可以白紙黑字啊

大的小孩已經認得你了,小的還很小,要持續來往就是了

只是以後你前夫會有新老婆,到時妳再看情況她會不會阻擋什麼的

前夫會跟小孩說妳的壞話嗎?

妳在擔心什麼?妳前夫看來還算是個可以理性溝通的人

白紙黑字的話,如果將來對方不履行,妳頂多再去法院打官司把監護權要回來

很多人一直打官司也沒用,因為小孩已經在對方那邊,我聽過很可憐的例子

小孩在男方那邊,不讓女方看,女方為了看小孩一面,
就去小孩的學校當志工,只為了看小孩

還有的小孩已經被洗腦了,會怨恨非同住方

還聽過男方跟小孩說,兩邊你只能選一個,在這邊,你就永遠不可以跟媽見面


所以記得,好聚好散比較重要
願健康平安錢夠用
想自由的心
我只是想要一份合約來彼此約束,就怕判離後,他會找麻煩!從孩子的行為看來,應該是沒有說我的壞話,我也不在孩子面前太多批評一個離婚訴訟拖了一年多,身心俱疲,不想事後再來爭親權或探視,很累
遇見更好的自己
原來還沒離婚。看妳過去文章,老公是職業軍人,放假才回家,那小孩應該是同住的公婆跟小姑帶吧?妳如果跟公婆小姑感情還可以甚至很好,那以後看小孩是不會太為難妳的
你可以追加一些合理的但書

如一旦孩子生病,原告有權XXXX

孩子學校有行程,原告有權XXXX

反正就是越多越好,只要對方沒有意見,法官都會同意

但坦白說,這都是形式,如果對方要違約,法院也是跑不完,對小孩也是傷害
想自由的心
我也口語跟律師說:就寫農曆年後第一個周末開始輪,他一直跟我說他不會寫,沒人這樣寫,法官看不懂,巴拉巴啦.....我就單純:農曆年後第一個周末,看誰要先顧,接著照輪,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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